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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机关党建活动的通知

组织开展机关党建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了切实转变机关党员干部的服务观念,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树立机关党员干部良好服务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范围内开展党建工作“月月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党建工作“月月新”活动既是创建“五型”机关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各总支、支部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党政机关和机关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集中力量和时间,从理论上予以研究,在实践上予以探索,丰富活动载体,进一步推进团结协作、运行有序、廉政高效、富有活力的机关建设,形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能力过硬、业绩优秀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使市直机关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国际旅游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时间安排

党建工作“月月新”活动,从3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党总支、支部安排。确定的10个活动载体,分别由党总支、支部承担,牵头组织实施,其它党总支、支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党建工作“月月新”活动在机关工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下真功夫,扎实有效地开展“月月新”活动,书记为此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安排落实活动计划,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2、周密部署,搞好结合。各党总支、支部要根据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切实把活动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党建创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出现顾此失彼,工作脱节,相互冲突的现象。各总支、支部在活动结束时,要将开展情况及时报机关工委。

3、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总支、支部要按照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机关工委将加强检查,分类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对开展活动扎实、工作成效明显的总支、支部要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总支、支部要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