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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运砂行为治理实施方案

违法采运砂行为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长江河段采砂、运砂管理,坚决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通航、生态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决定于近期在长江河段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河道采运砂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整治和规范长江段采运砂行为,按照依法行政、堵疏结合、严厉打击、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和非法滩涂造船行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通航及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长江水域(长江鄂赣边界重点河段)。

三、整治时间

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2月28日。

四、整治重点

1、以整治自主划定违规采砂作业范围、自行号定违规采砂作业船舶、强买强卖、强占市场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彻底清除以转运江砂为主业的过驳吊机,将滞留在本市水域的外港采运砂船劝其离港,不留死角。

3、以整治违规采砂船舶及其它工程船舶近堤作业为重点,打击损毁水利工程行为,维护堤防安全。

4、以整治违规采砂船舶及其它工程船舶占用航道作业为重点,打击阻航碍航行为,维护通航安全。

5、以梁公堤沿线和火焰山水道为重点水域,严厉打击违规采砂、近堤作业和占用航道作业行为。

五、整治要求

1、整治期间,日常巡查由市河道采砂局和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联合组成的专门队伍负责与鄂赣边界执法大队、武穴海事处等部门、单位联合执法,坚决打击。

2、整治期间,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要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尤其是要注意执法过程中,对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员的安全保证,确保动则必胜,提高行动效果。

3、整治期间,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寓宣传于整治,以整治促宣传。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广泛影响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积极营造有利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违规采砂者的气焰。

4、通过整治,对已登记造册的船舶集中停靠,对违法违规采砂船只依法扣押,依法处理;对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严厉打击。

六、职责分工

1、市河道采砂局:

(1)认真宣传《防洪法》、《水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对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长江河道堤防安全和合理利用长江河道矿产资源的认识。

(2)负责做好长江水域采砂船只的集中停放工作。

(3)依法查处本港采砂船只的非法移动;配合长江委鄂赣执法大队打击在禁采区、禁采期以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采砂行为。

2、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1)负责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扰乱禁采秩序的违法行为。

(2)参与制订长江河道禁采整顿行动方案、打击非法采砂船只偷采砂行为。

3、海事部门:协助水利、公安部门打击违规采运砂船只的偷采运行为,严历查处危害航道安全的行为。

4、码头镇人民政府:

(1)禁止村组干部参与非法采砂或变相参与采砂,禁止非法船只下河,三联公司暂时歇业。

(2)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协调工作;参与采砂秩序整顿工作,及时化解长江河道采砂中的各种矛盾纠纷。

(3)配合公安、水利等部门打击非法采砂、危害堤防、影响行洪安全和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七、纪律要求

1、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2、依法办事,不徇私情;

3、廉洁奉公,严守机密;

4、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八、组织保障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码头镇政府、长江水利委员会鄂赣边界执法大队、市海事局事处、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市河道采砂管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市专项整治协调督导小组,由副市长徐新安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政委刘道钰同志、市水利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水利局、码头镇、长江委鄂赣边界执法大队、海事局武穴海事处、码头公安水上分局、市河道采砂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协调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同志任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市协调督导小组每周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