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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采矿通知

打击违法采矿通知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偷偷摸摸进行私开滥挖,严重影响了我县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了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推进我县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非法采矿不仅严重侵犯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导致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严重,而且由于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于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采矿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非法采矿回潮现象发生。

二、强化监管,切实加大打击非法采矿的力度。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定期动态巡查、不定期突查暗访制度,严防死守,绝不给非法采矿者任何生存的空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参与的监管体系。

三、严肃法纪,从严追究非法采矿者的责任。严厉打击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破坏资源、私采滥挖的行为,对私采滥挖的矿窝,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规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取缔关闭,对私采滥挖的场所以及服务设施依法予以没收。对非法违法采矿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打击非法采矿责任制。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常抓不懈。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亲自部署、亲临一线、亲自指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到乡、村两级和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打击非法采矿目标责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缝隙。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公安、人劳、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联互动,通力协作,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强大合力,彻底杜绝非法采矿现象的发生。县监察局、效能办要认真查处因巡查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非法采矿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到位的,一经查实,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