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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整改措施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 加强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c)-0153-02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就产生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得知,违法建设和违法施工是威胁安全施工的主要原因。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甚至还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施工的管理力度以及有效规范城市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本文对加强建筑施工的管理措施和方法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和分析。

1 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在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具体管理与规范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建设办、城市市质量监督站以及市安全监督站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实长效化管理,从根本上坚决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市镇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机构要对所监督项目列出台帐,明确监督人员和监督项目,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监督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检查,每次检查后必须填写建筑施工现场检查汇总表,对受检工地质量安全情况作出评价,并送监督机构领导签字备案。要认真审查施工安全监理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 严格执法,有效监管

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1)要坚决查处违法建设、无证施工的建筑工程;凡无施工许可证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谁批准开工、谁负责,谁违法施工、谁负责。镇(街)规划建设办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格落实在建工地巡查制度,对辖区工地一个不漏进行检查,对未办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行为须在3日内发现,并按照“无开工手续不能保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建的违法施工,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地采取强硬手段责令其整改,对违规工地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停工。(2)对已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筑工程,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建筑工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建立保证质量、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无视事故隐患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3)监管单位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按照发现、制止、处罚的程序,严格执法,确保建设工程安全。镇(街)规划建设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建的违法建筑(或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后续工作中还要组织人员对工地进行复检。对于违法建筑经复检发现仍未停工的,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并上报市建设局。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者,市建设局对违法施工者将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未办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工地,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按照上限每宗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2%的罚款;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限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于有质量安全隐患的经复检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市建设局立案,调查终结后,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上报市建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已落实整改或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并符合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方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城市市质量监督站要着重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对无视事故隐患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增大违法成本,并予以公开曝光,是从源头上制止违法施工的重要措施;有效制止违法建筑的发生,落实监管职责,也是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单位要成立建筑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小组。由市建设局各科室抽调相应工作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分片负责进行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核实工程情况和质监员、安监员的监督情况。督查组每星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应不少于3天。对质监员、安监员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查处违法施工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上报市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4 结语

总之,为了有力地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和监督,各监管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建筑业朝着有序的方向健康快速地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城市的建设和规划,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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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傅金金.浅谈建筑施工管理与控制措施[J].科技致富向导,2010(29):128,134.

[3]丁宾,郭金涛.浅谈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导报,2012(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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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小亮,尚红光.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管理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山西建筑,2011(13):257-258.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第2篇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14〕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第3篇

一、目的意义

城镇居民住宅区的脏乱差、道路河道两侧的乱搭乱建和小作坊、家禽家畜养殖设施等违法建筑的普遍存在,严重破坏了城乡环境,制约了城镇功能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降低了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也阻碍了镇村规划的实施和重点工程的推进,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优化土地等资源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巩固部级生态镇创建成果,推进“四边三化”行动,加快美丽坞根建设步伐;有利于强化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要充分认识“三改一拆”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予以推进。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重点区域改造,完善城镇功能配套,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坞根城镇形象品质。拆除全镇范围内违法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推进重点区域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2013年,完成小坞根经大平垟沿线改造、建成区小区改造和红军路等主要街道立面改造、改造旧厂房2000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全年完成拆除违法建筑5万平方米。从行动开始,控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力争实现违法建筑总量“零”增长。

三、实施范围

镇规划区内对居民住宅区、老建成区进行全面改造,拆除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

改造重点区域是按城镇建设规划需要改造的区块。坏境脏、乱、差,公共设施不配套的住宅区;改造城镇街道破损、零乱、不洁的街景立面;按照美丽坞根建设要求,小坞根经大平垟至坑潘路段沿线景观;布局零乱、土地利用效益低下等需改造的老厂房。

拆除重点区域是居民住宅区、街道占道区、道路两侧规划控制区、沿河两岸规划控制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控制区、影响消防安全生产生活区、家禽家畜养殖区、环境污染整治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等。镇、村两级必须要把握“七个结合”,以违法建筑的拆除推进镇村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结合家禽家畜排泄物整治工作的推进,二是要结合彩化坞根工程的推进,三是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化,四是要结合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五是要结合部级生态镇创建成果的巩固,六是要结合集镇环境综合大整治,七是要结合农房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落实。要实行“违必拆,十先拆”,先拆的类型是:1、涉及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违建;2、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违建;3、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和拆后重建的违建;4、妨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建;5、镇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区的违建;6、妨碍农民建房落地的违建;7、非法买卖土地,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建;8、沿路沿街沿河、城镇入口的违建;9、2013年新发生的违建;10、群众反响强烈和上级交办督办的违建。

四、行动阶段划分

“三改一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3年3月底结束。主要工作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

调查摸底。各村对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建筑和需改造的区块实行全面清查,调查摸底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把握重点,分类处置。各行政村要按照镇领导小组明确的改造区域重点和拆除区域重点,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和拆除方案。调查摸底工作由驻村干部指导各行政村开展,在3月底完成,并梳理汇总。“三改一拆”办公室要在业务上予以指导。各行政村在村务公开栏对摸排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宣传动员。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开展大规模的宣传“三改一拆”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放“三改一拆”行动公开信,让“三改一拆”行动深入人心,让群众积极参与其中。镇里召开全镇“三改一拆”工作动员会,动员部署工作。村里也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贯彻市镇两级会议精神,落实各村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从2013年4月开始至2015年底,主要工作是重点区域的改造提升和违法建筑的全面拆除。在各行政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市里“三改一拆”工作的总目标和部署,经集体研究决定下达到各村的目标任务,由各工作片指导各村具体组织实施。镇里每周确定一日为违法建筑拆除日,各工作片、行政村要按“三改一拆”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块的改造提升和违法建筑的拆除,大力推进家禽家畜排泄物整治、彩化坞根、美丽乡村、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建新、重点项目落地等工作,各行政村要紧紧围绕镇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明确改造重点和拆除重点,着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村庄形象。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镇里把“三改一拆”工作列入镇对村目标考核并签订责任状,分年度对各行政村实施“三改一拆”工作的考核(考核细则另外分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书记葛利江,镇长林锐为组长的“三改一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制定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对各行政村的违法建筑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各工作片建立“三改一拆”工作指导组,由片书记、片长负责,组织、指导片内各行政村开展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督促各行政村完成镇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各行政村建立由书记、村民主任任组长的“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制定违法建筑处理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工作进度。建立工作督查组,由镇人大、纪委、政协组成“三改一拆”工作督查组,对违法建筑处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二)明确职责。“三改一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原则,镇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为“三改一拆”的责任主体,各村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按市里布置的目标全面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为“三改一拆”的共同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要主动沟通联系,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制定政策。镇里根据“三改一拆”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办法和配套制度,各村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计划。“三改一拆”的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推进,力求公开、公平、公正。镇“三改一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各行政村要将违法建筑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并及时公布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

(四)建章立制。为了保证“三改一拆”行动能顺利完成,建立系列配套制度,全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一是建立《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三改一拆”办公室对各行政村的工作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列入镇对村年度考核和镇对驻村干部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二是建立《违法建筑巡查监管制度》,健全巡查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村镇办、国土所、规划所、行政执法中队每周不小于两次开展拉网式巡查,并确定每周二为联合巡查日,及时拆除新的违章建筑。明确各驻村干部为镇违法建筑巡查员,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行为,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建立《“零违建”报告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公职人员、村居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凡有违法建筑都必须进行自查登记,若无违法建筑的,实行“零违建”报告;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纪检部门按规按纪追究责任;有违法建筑的必须在规定期限自行拆除,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四是建立《查处违法建筑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查处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对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大案件采取综合措施,从严治理违法行为。五是建立《“违建王”重点突破制度》,每月确定违建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影响大,拆除难度大的违法建筑,报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确认,并组织进行。

(五)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三改一拆”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各村村务公开栏中定期“三改一拆”信息,通报工作进程,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政府打击遏制违法建筑和提高人居环境品质的决心、信心,教育和引导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拥护、参与“三改一拆”工作。

(六)法制保障。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使“三改一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借鉴各地违建拆除的成功经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阻扯、干扰“三改一折”工作单位与个人,确保“三改一拆”工作顺利推进。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第4篇

一、整治重点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集体土地、林地、河道和海域以及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但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相关许可证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在建工程和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其他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批准、审批手续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

工作;负责及时恢复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后的市政园林设施;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市级管理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在建工程和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查处工作;负责及时恢复市级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后的市政园林设施;负责督导检查各区政府(管委)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的违法违章性质进行认定,并对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

市林业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

市水利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违法占用河道管理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占用高潮线以下海域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整治范围内既有建筑的权属登记情况进行核实;负责规范房屋产权登记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并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和超过批准时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限期进行拆除。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务的行为,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法院:负责指导协调基层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违法违章建筑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查处工作中作出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拆除(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的除外)等行政处罚进行强制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市级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所需资金及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平台建设费用,并进行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进行监督,对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的党政机关和干部,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局:负责做好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

日报社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组织国土资源、规划、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部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市级管理范围内,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相关调查摸底情况于前报市城管办,由市城管办统一进行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结合违法违章建筑调查摸底情况,由市城管办牵头,整合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平台,有效实现违法违章建筑的快速查询、及时处置。

(二)集中整治阶段。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确因政策调整造成的违法违章建筑,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部分手续不全且政府承诺给予解决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要从维护我市良好投资环境和招商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督促协调完善相关手续;对其他违法违章建筑,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1.自行整改。相关部门、单位研究下达《违法违章建设责令整改通知书》、《违法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告知需整改和拆除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确定整改和拆除时限,对及时自行纠正的业主按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罚。

2.依法处置。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按要求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对前阶段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遗漏或整治活动结束后接到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时进行追补处理。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违章建筑死灰复燃、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整治活动中,既要各负其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疏堵结合,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要提前做好各项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激化矛盾,杜绝发生。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在当前21世纪的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各个行业的明显加快了前进的步伐,在我国的建筑方面也是如此,国家对当前基础建设的投资也不断增加,所进行施工人员也日益增多起来,其进行的工程建筑规模也日益加大,国家对其建筑企业的准入政策的放宽,也使其建筑企业的数量明显增多,所以在其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成为了当前企业发展的重要解决问题。

一、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

建筑行业是一个很危险的行业,员工在施工的时候必须要有安全意识,以防在发生危险的时候,不知所措。因此,只有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取得他们对企业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才能使安全投入得到保证,才能使安全措施落实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再者,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好坏和认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对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有直接的联系。因此,通过讲座、演习、安全教育和宣传等,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理念,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都有很大的帮助。

二、强化安全监督执法措施和手段

要抓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建筑安全日常巡查和跟踪监督工作,一经发现较为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以下执法措施: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录入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台帐,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实行隐患整改与监督工作闭合管理。立即按规定程序认定上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和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违章且拒不执行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的,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处罚的同时必须整改,决不能以罚代改。如立即上报对有关施工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停业整顿,对有关监理单位停业整顿、对有关监理人员停业执业的行政处罚建议,属建设单位责任的,收回施工许可证。

三、严把安全监督队伍“用人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严把安全监督队伍“用人关”,把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考录到队伍中来;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同时,疏通安全监督队伍“出口”,对不适合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四、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认真做好安全监督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的各项规则,从源头上将重大危险事故遏制,进而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程度,是整个建筑行业顺利施工进行的保障。因此,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等措施的实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将危险源遏制在萌芽阶段,从而确保了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减少了由于重大事故发生而造成的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

五、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由于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比例占到80%以上,他们的整体素质低,安全防护意识差,专职安全人员就更少,远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从这个角度讲,只有进一步加大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以培训促素质提高,以素质提高保安全生产。要搞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仅靠施工企业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监督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行家里手,树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形象。进而有效的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主要有: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是否提供了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行为。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应跟踪检查,并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加强安全巡查,消除事故隐患

贯彻和执行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不定期得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这是很重要的一种监管手段,既能发现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又能掌握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及时掌握受监工程的安全动态。安检人员通过巡查掌握了情况以后,要根据事故隐患的轻重,应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抑制安全事故的出现。另外,在巡查过程中,无论是项目经理还是总监理工程师,只要发现其有不良行为,要将其行为记录下来,存入档案,并予以扣分处理。通过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可以有效地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促使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八、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对建筑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始终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消除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契机,推动建筑业安全稳定、又快又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玉忠.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01)

[2]张伟华.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及监督管理分析[J]. 内江科技.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