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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加强湿地保护坚决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通知》(林护字号)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县强化湿地保护打击毁湿开垦“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加强湿地保护,查清本县范围内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的情况和动态,迅速全面展开“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围堰、围(开)垦、占用、填埋湿地,在湿地上违规栽树,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对自然湿地的占用规划,实现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有序,对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自然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功能不退化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非法围(开)垦、填埋湿地,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擅自在湿地采沙、采矿、挖塘、揭取草皮的行为;

(三)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或者在湿地的滩地、岸坡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或者其它污染物的行为;

(四)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炸鱼、电鱼、毒鱼、耙网、定置网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的行为;

(五)采用天网、投毒以及其它方式猎捕鸟类,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候鸟的违法行为;

(六)在湿地区私建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

(七)各类工程建设和经营性项目非法占用湿地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为期2个月(自年11月1日至年12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1日-1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动目标,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各乡镇根据行动打击重点,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的情况和动态,做好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年11月11日-30日)。要集中人力、物力,全面整治辖区内非法围堰、围(开)垦、占用、填埋湿地,在湿地上违规栽树,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重点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及时协调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年12月1日-2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典型,并做好迎接省市工作组的督促检查工作,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我局林政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领导,县林业局将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局有关股室和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湿地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形成行动合力。湿地保护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作好汇报工作,使各个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使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以此同时充分借助媒体的舆论导向优势,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县局3363162),充分发动群众,深挖案件线索。

(三)从严从快打击整治。结合打击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选择1-2项破坏面积大、情节严重、打击阻力大的案件,从严从快打击并上报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执法难度大的重大案件,可提请检察机关介入,以行动实效震慑犯罪行为。

(四)注意拍摄、收集、整理、保存好行动的各种资料,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