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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将于年6月底前完成。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应在年5月15日前完成,为了做好本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遵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县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年4月2日开始至年6月底止。根据这次安排,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是:年4月7日—11日依法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年4月12日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年4月20日公布县镇代表候选人名单;年4月27日前公布县镇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年5月5日为县镇人大代表选举日;年5月15日前召开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整个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从年3月31日至年4月2日。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印发宣传材料和表格等。

1、成立机构。为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镇党委书记何文庆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晓斌,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韩系海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王小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眭拥军、镇党委组织委员杨建中、镇党委宣传委员会刘福香、镇人大副主席何晓铭、镇综治办副主任、人大主席团秘书周礼明为成员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韩系海任主任,镇党委组织委员杨建中、镇人大副主席何晓铭任副主任,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王小明、镇党委宣传委员会刘福香、镇派出所所长郑明、镇综治办副主任、人大主席团秘书周礼明、人大主席团秘书徐菁华、镇民政所所长刘征宇、镇财政所所长赖建平、镇妇联主席吴梅艳等成员组成的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

以村(居)为单位设立办事组,办事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人,组成人员报镇选举委员会备案,并于4月7日下午5时前报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

2、召开全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镇里定于年4月6日召开。主要内容:一是开展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二是传达上级有关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三是部署全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四是以会代训形式,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3、代表名额的确定、分配。我镇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县人大代表46名,镇人大代表128名,分配方案,经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通知各选区。代表名额一律分配到选区。

(二)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从年4月2日至4月11日。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1、依法划分选区。参照《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便于选举的组织工作和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选区的大小,各村(居)要根据县、镇代表名额,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超过3名代表名额的选区,选举无效。农村和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县人大代表的选区按以下规定划分:

(1)农村以一个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划分选区,人口较少不足以产生1名代表的村民委员会也可以联合划分选区;

(2)所属单位和邻近的村(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

(3)城镇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划分选区。

镇人大代表的选区按以下方法划分:

(1)农村以一个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划分选区;

(2)城镇按照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划分选区;

(3)所属单位可以和邻近的村(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人口较多的也可单独划分选区。

要处理好县镇两级选区的关系。做到大选区套小选区,由一个县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镇级代表选区。

2、优化代表结构。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代表结构,注重代表素质,中共党员不超过65%;妇女不低于25%;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侨属、产业大户和非公经济组织,要有一定的比例。

3、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各条款进行。(1)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进行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时间按公历计算,以当地规定的选举月(年4月)为准。(2)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是2006年县乡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册保存完整的,可以采取“三加三减”的办法进行核对登记。三加即:加进在上次选举以后新满18周岁的选民;加进在上次选举以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加进在上次选举以后从其它选区迁入的选民。三减即:减去在上次选举以后从本选区迁出的、死亡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若是2006年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后选民名册丢失了的,则要重新全面进行登记。(3)每一选民只能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使有选举权利的公民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具体按如下规定进行:A、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B、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驻乡镇的基层站所)的选民,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C、流动人口和不在现居住地的选民实行下列登记办法;(1)外地婚入、持有户口迁移证待入户的,现居住地出生因故还没有入户的,均在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2)出差、探亲访友、外出劳动、工作和就医的,在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4、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结束后,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由选区或者选民小组于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选民名单,即在年4月12日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三)提名协商确定代表侯选人阶段。从年4月13日至年4月20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依法选举。

1、组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一种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这两种方式提名推荐的人选都处于同等地位,都是合法的。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要坚持差额选举。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

(2)坚持民主集中制。代表候选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然后经过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强制选民违背自己的意愿确定某人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3)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经过反复协商、酝酿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则按新修改的选举法进行预选,根据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批后,于选举日的5日前在选区张榜公布。

3、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

(1)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和政党、人民团体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代表候选人的主要内容有代表候选人的主要经历、工作表现、议政水平和履职能力等。在选举日应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2)根据新修改选举法规定。可以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代表候选人推荐产生后,组织全体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各地可因地制宜组织把握好。

(四)选举人大代表阶段。从年4月21日至5月5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在投票选举前,应做好宣传组织工作,首先要制定选举办法,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县人大代表选票为红色、镇人大代表选票为淡红色。设置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选举大会会场),选票由镇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进行投票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办事组派人主持,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或选举会场,都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要注意防止舞弊现象的出现。

2、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选举程序和要求应严格按照《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有关条款规定进行。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或者选民获得参加选举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在本次选举中,在某一选区落选的代表候选人,不得安排到另一选区再选。投票结束后,由“三员”和主持选举的人员,当场开箱分别计票,作出记录,并由监票员签字。

3、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将当选的县、镇代表名单书面分别报告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后,发给代表当选证书。

(五)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从年5月7日至5月15日。

1、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主要是思想发动、组织协调、材料撰写、后勤、保卫等方面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