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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乡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一系列教育工作文件精神情况,进一步促进《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的学习、贯彻和落实,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完善教育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督导对象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基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形成重视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确保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个决定”、“五大工程”、“一个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实现乡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直、驻县有关单位的教育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齐抓共管教育工作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各项教育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地位进一步巩固的目标。

三、督导时间

年11月1日—12月10日

四、督导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连山、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五、督导内容

1、《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

2、《优质化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意见》、《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现代化教学装备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优良化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社会化奖教助学工程实施意见》和《县教师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计划等

3、贯彻中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等;

4、其他相关工作,如乡镇中心幼儿园选址落实情况等。

六、督导步骤

为使督导工作取得实效,督导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督导对象对照督导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6日。

第二阶段:县级督导。县政府将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各督导对象落实《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情况进行详细督导,时间初定为12月7-8日。

七、督导方式

1、听、查、访。即听取督导对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走访学校、相关单位、群众等;

2、实地调研。实地察看和调研在听、查、访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力求督导工作具体、全面。

八、有关要求

1、各督导对象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理解和掌握《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将落实情况按照督导步骤的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并认真做好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督导组。

2、督导组要深入各个乡镇,走访学校、相关单位、群众,抽查初中、中心小学和部分村小就学习和贯彻《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3、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将督导情况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