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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州市城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市办字号)的要求,为解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及自然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需求,提高保障能力。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县政府负责本县的应急物资储备。

2、政府储备与商家储备相结合原则。帐蓬、棉被由政府统一储备,矿泉水、衣物主要由商家储备。

3、一次性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原则。依据制定储备规划目标,分三年到位。条件成熟的可提前实现储备规划目标。

二、工作目标

1、救灾帐篷储备,鉴于帐篷储备成本高,加上救灾帐篷属国家民政部统一调配专用物资,全县共储备70顶。应急需要时,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调拨。

2、棉被根据市民政局分配我县0.1万床的任务分三年完成。

3、协议储备矿泉水0.07万箱,衣物0.5万件。矿泉水、衣物与较大经销户或者生产厂家鉴订供货协议解决储备,但生产厂家必须经省、市质监局认定。县储备物资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分三年完成。

三、工作步骤

1、县应急储备规模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一次性规划,有序推进。根据分三年到位的计划,由县民政局编制县民政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任务表,将储备数量、品种细化分解落实到位。

2、明确物质储备工作责任。县年棉被储备400床的任务,由县财政列支专款,办理政府采购。县政府应牵头落实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储备物资的购买,财政部门按照储备任务安排资金,年的储备任务在年3月底前完成。

3、抓好储备计划落实。按照《县民政局编制县民政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任务表》确定的储备数量、品种,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抓好应急储备计划的落实,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储备物资入库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救灾帐篷储备和使用及回收管理。救灾帐篷是中央储备的重要救灾物资,动用、调拨有严格的报批程序,对救灾帐篷的管理要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帐篷回收管理的通知》号)要求,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办法及调运保障制度,确保储备的应急物资保质保量和及时调拨。

2、棉被储备由县财政将应急储备采购所需的费用,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费用预算额度,确保储备物资所需保管、轮换等相关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3、矿泉水和衣物的储备采取与生产厂家签订协议的办法,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民政局与企业签订储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