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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禽类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加强禽类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市活禽及禽类产品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活禽和禽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23号)文件要求,我市全面加强了对活禽和禽类食品安全的监管。

我市食品安全办及时制定下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禽和禽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召开监管部门协调会议,安排各监管部门对我市活禽和禽类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加强监管。

一、养殖环节:市畜牧局对全市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坚持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对屠宰禽类产品实施现场同步检疫,确保健康禽类及禽类食品进入市场;

二、生产加工环节:市质监局和工商局对禽类生产经营单位禽类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台账、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染禽类及其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流通环节:市工商部门加大禽类产品销售市场检查力度,严格实行禽肉市场准入,加强对经营者索证索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法禽类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建立禽类产品“挂牌经营”制度,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四、餐饮环节:市食药监局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在食品储藏、切配、烹饪及餐具消毒等环节无食品交叉污染,所采购活禽、禽肉、禽蛋等禽类食品100%来源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