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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镇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村镇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体制

1、实行村级财务,乡级代管,民主监督。

2、村级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挪用村级资金。

3、村委会帐目、票据由乡经管站统一做帐和保管,分村存放。

二、管理机构

成立乡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挂片领导为副组长,乡党政办主任、经管站长、财政所长、纪检、监察干事为成员。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日常工作由乡经管站承办。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立财务主管和报帐员。

三、票据管理

1、村使用的收款收据,实行统一款式,由乡经管站造册登记,逐本发放,押金使用。在交回使用后的收据存根的同时,领取下本收据,外购收据禁止使用。

2、收款收据由村级报帐员专管专用,任何人不得执撑和使用收据。

3、申请资金拨付时,必须由报帐员经手办理,如其他人经手办理,领导将予拒签。

四、资金管理

1、村级所有收入,包括上级拨款和项目资金、土地征用(出让)补偿金一律进入村帐乡代管帐户,再申请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2、村级所有支出必须申请使用,专款专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必须有承建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税票)。申请拨付土地征用(出让)补偿款等涉农涉户资金时,必须附有《发放花户明细表》和农户户主身份证号码,惠农“一卡通”号码。报帐员开具的收款收据,必须由村级书记、主任及报帐员同时签字,报乡分管项目领导及蹲片领导审核,再报乡长审批。资金由银行按惠农“一卡通”存折发放。

五、审批制度

1、按规定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分户按项目向农户开具收款收据,不得按自然村或“工作片”开具总收据。

2、收入票据必须规范填写,有单位或户主名称,各项明细金额、合计金额,大、小写金额,有收款时间、收款人签字和财务主管印章及村委会公章等内容。

3、支出票据,必须有(收、领、借款)单位或个人名称,事由清楚。经手人载明事由或用途,证明人(村支书)予以傍证,审批人(村主任)方可签报。最终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

4、凡是入帐的各种票据,由负责该村的会计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方可做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拒绝入帐,将其扣留,并报告乡监督管理小组予以处理。

六、报帐制度

1、规定每月30日(29日)为各村集中报帐日,每个村干部都必须将各自经手的收、支票据进行批报。

2、每季度的最后一个30日为全乡集中记帐日,各村报帐员将所有当月票据及所收资金并同现金日记帐一起到乡经管站报帐记帐。当季度报帐完毕后,由挂片领导审核签字,再由分管领导核定签字。

3、每个项目资金和涉农涉户资金,必须列出花户明细,实行公榜,村级财务帐目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乡蹲点干部负责督促实施。

七、岗位责任

1、村支书职责:监督检查财务人员是否按财务制度办事,全面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村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2、村主任职责:负责制定本村内部财务监控制度,主管村级财务,严格把好审批关,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拒绝审批。对本村违反财经纪律的发票乱批乱支承担主要责任。

3、委派制会计职责: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监督,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及时准确做帐、填报会计报表,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对由于本身工作不力和监督不到位,造成村级财务帐目混乱承担主要责任。

4、报帐员职责:保管流动现金,缴纳收入现金,管理收、支票据,做到收有凭,付有据,手续齐全。登记现金日记帐,严禁白条抵库,做到帐款相符,对不经领导批准、乱借、乱支或挪用集体资金负主要责任,一经发现上述行为,不听劝告、不及时整改的,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