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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办法

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管理,规范教师内部调配工作程序,根据《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配备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区办号)和《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的通知》(区办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

(一)保证教学需要和学科平衡;

(二)公开选调,合理调配;

(三)统筹安排,有序流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中小学(含民办公助学校)。

第四条调整要求

(一)教师的调整应根据学校需求、教师年龄身体状况及工作表现进行,要有利于优化教师年龄、学科结构,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二)城区内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下同)之间调整。教师应在一个学校连续工作4年以上(含4年)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三)从农村调入城区。教师应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周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四)郊区学校之间调整。

1、镇内调整。教师应在一个学校(教学点)工作满2年方可进行调整。

2、镇与镇之间调整。教师应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提出镇与镇学校之间的调动申请。

第五条调整程序

(一)城区内学校调整的。教师提出书面调动申请,填写《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后,统一报区编委会审定;再凭《核编通知单》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二)从镇调入城区的。教师提出书面调动申请,填写《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申请表》,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参加由区人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考试,择优选调。经区教育局审核,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后,报区编委会审定;再凭《核编通知单》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三)郊区学校之间调整。

1、镇内调整。教师提出书面调动申请,填写《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申请表》,所在学校签署意见,镇中心小学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区编委会审定;再凭《核编通知单》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2、镇之间调整。教师提出书面调动申请,填写《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申请表》,所在学校和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核提出安排意见后,统一报区编委会审定;再由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四)因教育教学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师,可采取学校申请、教育局审核、区编委会审批,以借用的形式处理。各镇(水南镇除外)小学由区编委办核定教职工编制数,由镇中心小学实行统筹安排。如遇到办学规模调整、非正常减员、重病请假、产假等特殊情况,由镇中心小学提出意见,区教育局审核、区编委会审批先实行借用,待暑期统一调整时报区编委会审批调配。

(五)学校领导班子的调整(副科级及以上除外)。

1、股级干部调整。教育党委提出意见,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分管教育、人事、编制工作区领导同意后,凭《核编通知单》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2、副校长的调整。镇中心小学提出意见,教育党委审核,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分管教育、人事、编制工作区领导同意后,凭《核编通知单》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上编等手续。

3、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原则上不受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