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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监管局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简便规范、有效激励、相对稳定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局机关各股(室)

三、考核组织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汇总上报等具体事务。

四、考核内容

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法

1、各部门进行自评,按时将自评情况报送办公室。

2、年终考核时,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全年考核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部门考核总分及考核级次。

3、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结果,通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

六、考核奖惩

考核得分情况作为奖惩、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照得分高低顺序,评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

1、设先进单位一名,考核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为先进单位;

2、基本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为达标单位;

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获得省或市局表彰的1次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或单项工作获市有关部门表彰的1次加2分;在国家级、省级、鹰潭市级、市级报刊发表信息的,每篇分别加4、3、2、1分。

5、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分别采取指出问题、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