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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意见

招商引资意见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招商引资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器。鲁山作为内陆山区贫困县,既具有资源、区位、人力等方面的优势和潜力,同时又面临着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的匮乏和不足。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前全面建设小康目标,我们面临着繁重的历史任务。要加快鲁山经济发展步伐,必须抓住机遇,走大开放、大开发的路子,借助海内外资金和技术,把我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招商引资是促进鲁山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实现双赢为目的,牢固树立“吃亏就是解放思想,让利就是更新观念”的新理念,克服怕担风险,怕落埋怨的畏难情绪。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内引外联等措施,积极鼓励县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客商在鲁投资,以大招商促进大开放、大发展。要强化“亲商、尊商、安商、富商”观念,在全县上下形成“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的共识。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长期的主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确保招商引资见到实效。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县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招商引资目标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凡是招商引资的项目都有专人争取,凡是招商引资的成果都有专人落实,凡是招商引资的功臣都能受到重奖,凡是破坏招商引资的人和事都受到严厉查处。

二、发挥政策效应,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修订完善《鲁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鲁山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对投资者在土地、税收、审批、行政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

用足用活国家税收政策。在认真兑现国家出台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加优惠的税收奖励政策,对外来投资和县内现有企业纳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由县财政予以奖励。税务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各种税收减免手续。

调整有关土地规费征收办法,实行多种供地方式。对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项目,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在我县投资建设3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的,投资城镇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的项目,由县财政将其交纳土地出让金县留部分(净收益);全额奖励给企业,扶持该企业发展;对吸纳劳动力多、规模较大且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的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政府供地的方式解决。高新技术项目、特大型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条件。

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对于企业纳税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给予褒奖,可授予“纳税大户”、“明星企业家”、“功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及优化环境监督员;贡献突出的(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00万元以上者),为企业法人代表解决一名财政供应指标,并奖励价值20万元以上的轿车一辆或同等价值的住房一套。在我县投资建设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从经营或获利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由受益地方按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由受益地方按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鼓励机关干部投资兴办企业,2年内可以脱离工作岗位,其身份、工资、职务、待遇不变,2年期满后,可自主决定去留。鼓励机关干部带着招商引资的任务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或务工。发挥外出务工人员和鲁山籍在外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和投资兴业的积极性。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鲁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引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视为我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者,主要引资人属国家干部的,给予优先提拔重用。

三、拓宽招商引资领域,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快投资者对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农业、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矿产资源、房地产、商品流通、环保、生态等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积极鼓励城镇基础设施、信息咨询、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合资、合作、独资、设备租赁等方式投资,以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努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要坚持以环境招商、项目招商和资源招商为重点,依据我县优势,认真编制项目,以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为主攻方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引外资重点投向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旅游业,培育壮大县域特色经济。认真开展资源调查,澄清我县煤炭、铝钒土、水泥灰岩、耐火粉土、磷矿、石墨、铁矿石、温泉等资源存量,在此基础上用好用活资源,依托资源招商,吸引区外资金。要加快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步伐,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利用现有生产要素吸引外来投资。县有关部门对拟改制企业要统一整理基本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对外广泛宣传,让县内外客商充分了解拟改制企业的状况,有选择地参与我县的企业改制。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创新招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把办事程序、法规文件,专门整理,广泛印发,大力宣传,树立开放鲁山、诚信鲁山的良好形象;动员全县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招商,积极探索以情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形式,扩展招商通道,通过世界刘氏(寻根)联谊大会和不同形式的鲁山籍在外人员联谊会,利用乡情、亲情,树立形象,广交朋友,招商引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拟定的招商项目或合作意向,要报县招商局备案。重点项目要由招商局组织咨询论证,可组织专门招商小组,到有关地区和企业有针对性地招商。要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通过调动和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降低招商成本;要不断充实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及时更新,扩展网上信息招商的通道;支持办好现有企业,以商引商。

四、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综合竞争能力

建立投资服务体系,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县委、县政府成立三大服务中心,专门对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成立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设在县招商局,主要职责是对外来投资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项目审批,协调处理对外关系等,对重点项目实行服务制,全程外来投资企业前期工作的各项事宜;二是成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项目审批、收费、办证等事宜;从项目审批、证照办理到企业建成运作,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在承诺日内办结。三是成立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与优化办合署办公,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受理投诉案件、检查督导、协调督办、调查处理等项工作。对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建立快速反应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电话,24小时值班,一旦受理投诉案件,从快从重查处。通过三大服务中心的成立,为投资者提供快捷高效全方位的服务。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负担,严禁“四乱”(即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对所有企业均实行统一集中收费,总额控制。实行收费明白卡和收缴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新建和新改制的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类型的项目或企业,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各职能部门要寓检查管理于为企业的指导服务之中,原则上只检查不罚款,对确有问题的企业,可先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报县优化办同意,并经主管副县长批准后,依法处理。对外来投资企业发放外商维权明白卡,持卡外商享受优惠待遇。

严厉打击走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清除各种市场障碍,坚决制止封闭、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为本的市场氛围。加大对地痞、村霸、路霸的打击力度,对干扰施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实行行政环境承诺制度。各职能部门年初要制订对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具体措施,经县优化办审核后,公开作出承诺,做到有诺必践。

实行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县优化办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每半年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一次综合评议。依据评议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年度综合评议不满意率超过40%的,对单位一把手予以免职;属于垂直管理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对单位一把手调离或免职。

五、加强领导,确保招商引资各项任务的完成

县委、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委员会,由县里主要领导任主任,计划、经贸、招商、财政、税务、审计、国土资源、劳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招商局。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经济和政策研究人员、企业家等组成经济专家顾问团,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政策、重大项目和问题的咨询研究、处理与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县里统一组织专业班子、专门力量,予以办理。

实行招商引资分级负责制,各乡(镇)要固定一名正职专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抽出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人员从事招商活动,不再承担乡(镇)的其他工作任务;要对每个招商引资人员确定目标任务。县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专抓招商引资工作,抽出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招商引资活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从政治上、物资上给予重奖。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对所引进的投资项目全程服务,并负责跟踪落实;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领导负责跟踪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招来的项目,县里实行统一布局,统筹安排,不论该项目是否放在本乡(镇)、本单位区域内,都按该乡(镇)、该单位招商引资的任务对待。招商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招商引资的乡(镇)或单位,第一年奖励80%,第二年奖励60%,第三年奖励50%。同时,对项目所在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大督查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每两个月听取一次招商引资的汇报,排出名次,及时总结表彰,对落后单位进行通报。将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每年年终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从战略大局出发,把招商引资工作做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一齐抓,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研究招商引资的整体规划、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抓紧培养选拔熟悉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高素质人才。要把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领导联系制度,通过好的项目促进招商引资。各职能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