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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GDP能耗监测实施意见

单位GDP能耗监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精神,积极推进我市能源三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小康、和谐、魅力、宜居,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节能工作实际和能源监测统计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市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县、各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全市在省级监测的200家重点耗能企业外再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一并监测,各县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县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要进一步研究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订反映本身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各县市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主要产品、重点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省级重点耗能企业为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市级重点耗能企业为年综合能耗0.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县级重点耗能企业为年综合能耗0.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及节能效果。

三、对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