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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范文第1篇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全市各推荐单位相继召开推荐工作会议,对代表推荐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编写和印发代表选举工作宣传材料,召开党员大会、讲党课、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手机、网络等载体平台全方位、多形式进行宣传,采取电话短信联系、网络在线讨论等多种手段进行发动,保证党员的参与率。全市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党员参与率达到98.5%。

大连:远洋作业、运输企业党组织积极联系党员

在大连的远洋作业、运输企业中,有部分党员长期在海上工作,有的远离大陆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与陆岸上的联系很不方便。针对这种情况,这些企业党组织想尽办法与之联系。如中远海运(大连)公司党委,对在近海航线的船舶,通过微信群和邮件沟通联系;对在远洋航线的船舶,第一时间在内部信息平台信息,确保船舶政委及时收到消息,组织推荐。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公司采取卫星通讯,及时将上级通知要求发往各海外船舶,各海外船舶党支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完成了推荐工作。

鞍山: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参与渠道

全市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党员工作、生活、居住、身体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荐提名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参与渠道。对在鞍工作和生活的党员,采取参加组织生活、专题辅导等方式征求意见;对整体文化素质较高、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的党员,采取QQ群、微信群等方式征求意见;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采取电话、登门入户等方式征求意见;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异地安居的离退休党员,采取电话、纸质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征求意见。

抚顺市望花区: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民主到位

把尊重党员权利作为重要前提,充分利用党课教育、谈心谈话、集中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将代表的资格条件讲深讲透,使符合条件的党员既能推荐他人,也能成为被推荐对象,充分保障了党员的民利。全区各级党组织共开展党课教育586次,参加党员3806人,举办专题培训146次,培训党员干部3714人。同时,各推荐单位采取了“两上两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反复酝酿推荐,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确保把广大党员公认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

本溪:确保推荐提名工作风清气正

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全部保留了党委换届专用举报电话,同时借助组织部门来信、来访、电话、网站和手机短信“五位一体”的“12380”举报受理平台,不断拓宽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并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做到对违反推荐提名工作纪律问题的线索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坚持实行违反推荐提名纪律问题联合快速查核工作机制,以及、举报及信息、舆情突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不断严密风气监督体系。

丹东:严把代表人选资格条件关

推荐工作开始后,丹东市委组织部及时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沟通联系,深入细致地了解全市近五年来获得奖励级别较高、政绩比较突出、贡献较大的先进模范人物情况,做到底数清楚。同时,坚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真正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党员推荐出来,很好发挥了“推出一名人选、宣传一个典型、树立一面旗帜、形成一种导向”的作用。

锦州市凌河区:着力新媒体宣传

充分运用“凌河先锋”微信公众平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间维度,通过“致广大党员的一封信”、设置代表人选推荐工作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领会好中央和省市区委《通知》精神,明确代表人选标准条件、推荐程序,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号召党员认真行使好民利,踊跃负责地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在专栏宣传推广各级党组织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圆满完成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

I口市站前区:全面激活推荐宣传阵地

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标语、QQ群、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的重要意义、选举流程和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调动党员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引导党员依法行使民利,形成正面的引导声势和强大的舆论支持。各推荐单位还设立了宣传信息员,按推荐工作阶段定期上报工作动态情况,全面提升党员、群众的知晓率,营造了良好氛围。在宣传工作中,通过电话宣传6880人,QQ群联系宣传71人,微信群联系党员322人,微信发放信息224条。

阜新:依托“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进行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宣传刊物等主流媒体作用,并通过短信、邮件、QQ、微信和微信公众号等,组织、联系全市党员2.3万余人次,联系流动党员30人。同时,依托全市902个“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向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代表委员联系、服务和引导基层党员群众的作用,利用代表委员接待日向广大党员群众宣讲代表人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程序要求,大大提高了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辽阳:“三上三下”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全市各推荐单位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原则,采取“三上三下”的办法,即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上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根据多数基层党委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基层党委意见之后,上报市委;市委全会根据多数推荐单位的意见进一步遴选,并征求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省委。

铁岭:严密组织,保证参与率

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工)委会议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会议场景还要留存影像资料,每一级组织在推荐人选产生后要正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推荐工作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求派专人上门走访,对外地经商、打工和流动党员要通过电话和网络逐一进行联系,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参与率。据统计,全市有8277个基层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177510名党员参与了推荐工作,基层党组织的参与率达到100%,党员的参与率达到99.6%。

朝阳市喀左县水泉镇:以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党的建设

二道门村将代表推荐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村党支部书记为全村党员上党课、讲理论,组织党员们深入学党规、学系列讲话,让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深入到每名党员心中。南亮子村紧紧围绕代表推荐工作,积极开展“学典型、学先进,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共产党员户”,查找自身缺点,努力改进,争当先进。

盘锦:精心组织宣传,及时掌控舆情

全市各新闻单位精心策划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公示公告栏、宣传标语以及微信、党组织和党务工作QQ群等各种传播形式,对推荐代表人选进行宣传,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委的相关政策规定,报道广大党员和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展示各级党组织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情况,全面反映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发动、进行组织推荐的实际行动。市委组织部协调宣传部门建立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掌控舆情。

葫芦岛市建昌县: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

在线上,利用建昌电视台“党员远程教育专栏”,每天分三个时间段滚动播出推荐工作相关内容。利用“建昌党员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关于代表条件、名额、结构要求和产生程序等政策规定。全县各党支部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向广大党员进行宣传。在线下,印制了《代表推荐工作宣传挂图》发放到全体党支部,张贴在显著位置。为每位党员发放了代表人选推荐相关内容小卡片,便于党员了解、记忆。

省妇联:营造推荐工作良好氛围

辽宁省妇联机关党委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代表人选推荐工作相结合,下发学习资料,利用双周五学习日开展宣传和业务指导。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指导支部书记为党员上党课,熟悉推荐工作政策和工作流程,深化对选举代表重要意义的认识。借助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推送相关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教育的成效。利用党日组织广大党员收看专题教育片和警示教育片,为推荐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省国资委:确保代表推荐人选优中选优

一是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贿选、数据造假等不正之风,对企业进行抽查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二是严格条件程序,所有推荐人选必须至少有一个基层党支部推选。三是通盘全局考虑,充分考虑企业规模、代表性、影响力和分布等情况,以及党员数量,兼顾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推荐人选比例。四是突出结构荣誉,对省(中)直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党员进行调查摸底,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推荐人选从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技成果)党员中优先考虑。

沈阳北站党委:推荐提名和春运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各车间(公司)、科室党总支、支部在确保“平安春运、有序春运、温馨春运”的同时,扎实做好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运转车间党总支在春运期间行车作业繁忙、人T难以集中的情况下,组织各党支部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征求意见,认真做好推荐提名工作。客运车间党总支利用班组早点名会征求党员意见,同时车间班子成员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再次向一线党员征求意见,确保推荐提名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鞍钢集团:下发通知,广泛征求意见

鞍钢集团党委对各直管单位党委上报的代表推荐人选名单进行汇总,召开党委会研究通过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人选建议名单。专门下发了《关于征求鞍钢集团出席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的通知》,将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再次征求直管单位党委意见建议,确保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步骤不丢、程序不少。

辽河油田:老同志关心支持推荐提名工作

辽河油田党委组织实施层层有效宣讲,使得推荐提名工作得到了老同志们的关注和支持。离退休管理中心老干部站第一党支部书记李登俊,是一位90岁高龄、有72年党龄的老党员,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接到通知后,李登俊及时学习了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然后打电话通知支部的12名党员,征求他们的意见;支部有一名党员长年卧病在床,接听电话不便,他就专程登门拜访。78岁的第二党支部组织委员张桐义,在支部书记生病住院的情况下,主动做宣传工作。

单位推荐意见范文第2篇

第一条在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中,除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在一定层次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外,还要把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和干部考察听取意见人员范围进一步向外延伸,必须要有下一级基层群众或群众代表参加,由“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向“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民主推荐转变;由单独听取“干部”意见向共同听取“干部和群众”意见转变。

第二条进一步扩大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外,还要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原同级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人大、政协、纪委的主要领导成员;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3原同级离退休老同志;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三条进一步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3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四条民主推荐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参与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包括全体在职人员,还要有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代表、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五条在民主推荐干部中,要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对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对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四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第六条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听取意见范围。考察州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七条考察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还要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离退休老同志,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八条进一步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纪律监督,对出现弄虚作假、贿选、拉“推票”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与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切实把好选拔任用于部第一“关口”,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推荐和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单位推荐意见范文第3篇

1、教育或教育管理机构编制的推荐表。

这种类型的表格,由于是官方统一印制的,所以结构都是固定、统一的,但国家机关与各个院校自制的表格又有一定差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编制的推荐表,其基本结构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大部分。它的题目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普遍要求,题目就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封面的题目下方分设毕业生、系别及专业、用人单位和学校名称四栏,在下面就是制表单位和印发单位,最后是年月日。具体形式如下(见附表1),在题目的背面,还有一个简单协议,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择业学生共做当事人,须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文部分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在校主要成绩情况、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学生自荐书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六个部分。正文部分共三面多一点,第一面包括四个栏目,结构形式如下(见附表2),第二、三面都是“学生自荐书”,第四面上部分才是“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等基本内容,以及应聘意见(指是否遵守协议)、照片等。

附文包括系部学校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以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各个大中专院校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统一编制的表格在结构上大同小异,略有差别。其总体结构也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个部分。题目部分也是直接命题,如《×××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大学)××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题目下面一般设姓名、班级、专业、填表日期四个栏目。

正文部分含学生基本情况、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学生自荐书四个部分。

附文包括系班意见、学校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内容,有的还附有简单说明。

这种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教育部的表格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协议部分和本人基本情况的结构位置的区别。

2、学生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的基本结构。总的说来,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其基本结构是灵活多样的,但其中仍有基本的规律存在。一般说来,这种类型的自荐材料包括五个部分,即标题、导语、正文、附文和附件。

(1)标题。标题在封面上占有显著的位置,起着主导的作用,它和直接表明材料内容和材料所属情况的文字一起构成统一的封面格式。如(见附表3),有的并不要主题式的标题,而是直接标题,格式略有变化,只要清晰美观,也是可以的。如(见附表4)。

(2)导语。它是自荐材料正文之前的导引部分。

(3)正文。正文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业成绩与知识结构、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与实践活动、获奖情况、自荐信等项目。既可用表格形式来反映,也可用叙述形式来表现。一般自荐信可以使用叙述方式,其他项目用表格形式罗列。如

单位推荐意见范文第4篇

不同类型其基本结构也有较大差别。

1、教育或教育管理机构编制的推荐表。

这种类型的表格,由于是官方统一印制的,所以结构都是固定、统一的,但国家机关与各个院校自制的表格又有一定差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编制的推荐表,其基本结构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大部分。它的题目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普遍要求,题目就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封面的题目下方分设毕业生、系别及专业、用人单位和学校名称四栏,在下面就是制表单位和印发单位,最后是年月日。具体形式如下,在题目的背面,还有一个简单协议,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择业学生共做当事人,须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文部分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在校主要成绩情况、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学生自荐书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六个部分。正文部分共三面多一点,第一面包括四个栏目,结构形式如下第

二、三面都是“学生自荐书”,第四面上部分才是“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等基本内容,以及应聘意见(指是否遵守协议)、照片等。

附文包括系部学校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以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各个大中专院校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统一编制的表格在结构上大同小异,略有差别。其总体结构也包括题目、正文和附文三个部分。题目部分也是直接命题,如《*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大学)××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题目下面一般设姓名、班级、专业、填表日期四个栏目。

正文部分含学生基本情况、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学生自荐书四个部分。

附文包括系班意见、学校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内容,有的还附有简单说明。

这种自制的推荐表与国家教育部的表格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协议部分和本人基本情况的结构位置的区别。

2、学生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的基本结构。总的说来,自己编写的自荐材料,其基本结构是灵活多样的,但其中仍有基本的规律存在。一般说来,这种类型的自荐材料包括五个部分,即标题、导语、正文、附文和附件。

(1)标题。标题在封面上占有显著的位置,起着主导的作用,它和直接表明材料内容和材料所属情况的文字一起构成统一的封面格式。有的并不要主题式的标题,而是直接标题,格式略有变化,只要清晰美观,也是可以的。

(2)导语。它是自荐材料正文之前的导引部分。

(3)正文。正文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业成绩与知识结构、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与实践活动、获奖情况、自荐信等项目。既可用表格形式来反映,也可用叙述形式来表现。一般自荐信可以使用叙述方式,其他项目用表格形式罗列。如

单位推荐意见范文第5篇

一、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要把坚持和实践“*”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最根本的要求,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全面衡量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切实把那些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准确把握《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逐级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确保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国家公务员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年限应符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部直属单位中未设科级建制的处(室),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在相当于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参加培训,对于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

(三)对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以及因调整领导班子结构或者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或者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的,可以适当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的限制破格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报经上级干部(人事)部门同意。

二、扩大选人视野,完善民主推荐制度

(一)提拔任用部直属单位和部机关司局的领导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干部人选,也可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部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部直属单位副职或者部机关处级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一般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者本司局组织进行,必要时也可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换届人选的民主推荐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

(三)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按照拟任职位进行个别定向推荐。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换届人选,按照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调动、交流、轮岗提拔任职的,可以进行非定向推荐。

定向推荐应公布拟任职位和任职要求,参加推荐的人员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拟任人选。非定向推荐一般应提出任职级别要求,可不指定具体的拟任职位,参加推荐的人员针对任职级别推荐拟任人选。

(四)民主推荐一般采用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在拟任职位所在单位(司局)进行。调动、交流、轮岗提拔任职的,应在拟任人选现工作单位(司局)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如下:

1、民主推荐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参加人员包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2、民主推荐部机关司、处级干部人选,由该司局全体人员参加。

(五)投票结果按照不同人员层次分别统计:

1、在部直属单位进行的会议投票推荐,按照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三个层次,分别统计推荐结果。

2、在部机关司局进行的推荐投票,按照司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和其他人员二个层次,分别统计推荐结果。

(六)部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的考察对象人选,由人事劳动教育司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部领导确定。部直属单位副职或者部机关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人选,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者本司局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有关人选进行酝酿,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经与人事劳动教育司沟通后确定;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司局还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水利部党组、人事劳动教育司提出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的建议。

考察对象人数可多于拟任职位数。民主推荐中得票比较集中的,可按拟任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得票比较分散或者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领导干部的,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不低于1:2的比例。

三、认真履行程序,规范考察工作

(一)领导干部平级交流(调任)的,可由党委(党组)及其干部(人事)部门根据年度考核、定期考核以及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直接提出任职意见,可不再单独组织任职考察。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必须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

(二)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和部机关司、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考察。对于以我部为主、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职务,考察其拟任人选时,应事先向协管方通报考察意图,邀请协管方参加考察工作。

(三)实行考察预告制度。预告内容包括考察目的、时间、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预告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可在适当范围内考察预告。

(四)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如下:

1、考察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分管或联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部领导;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内设机构(处室)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

(4)其他有关人员。

2、考察部机关处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考察对象所在司局的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司局内设处室的主要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处室的全体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五)干部(人事)部门要负责建立和管理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如实记录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将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原始记录以及考察报告、考察中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和结论等材料立卷存档。

四、充分酝酿,集体决策

(一)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拟任免人选进行酝酿,充分听取意见。酝酿一般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由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情况以及职务安排建议,听取其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党组)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对于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还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鉴定意见。

(二)干部(人事)部门应事先拟订干部任免议题,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一次讨论决定的干部人数要适当,要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三)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非党委(党组)成员的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列席党委(党组)会议。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或事后听取其意见。对拟任免的干部人选,应逐一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可采取行政领导班子与党总支(支部)联席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五、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要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在企事业单位推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和任期制。

(二)提拔担任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党委(党组)讨论通过后、下发任职通知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备案)前,应当进行公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方式、范围、程序、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机关下发试用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要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切实减少和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要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用人上的监督。党委(党组)要重点加强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用人观,提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同志及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与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内部要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软弱涣散。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探索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四)建立干部(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干部(人事)部门召集,干部(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五)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干部(人事)部门应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或设置举报信箱,认真对待举报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转办的转办。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为加强水利部直属系统的干部监督工作,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互联网上分别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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