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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税科所长队伍建设意见

加强地税科所长队伍建设意见

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局年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科所长队伍建设,为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目的意义

基层科所长处于税务机关的最终端和税收执法的最前沿,是展示地税形象的窗口,是联系纳税人的桥梁。基层科所长是地税事业的中坚力量,是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法规、组织各项税收收入的执行者,是税收征管的具体执行者和直接参与者,是开展内外管理、内外协调的排头兵,其在税收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地税事业发展壮大的坚强柱石。面对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基层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少数科所长的综合素质已不能完全适应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一是少数科所长不思进取,放松了自身的学习,学习风气不浓。二是少数科所长不能很好落实上级的工作安排,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现象。三是对本单位的干部放任自流,存在“不会管、不敢管、懒得管”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地税事业的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加强科所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所长的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自律能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科所长队伍,才能为地税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是提高科所长队伍建设的基础。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科所长的政治素质。要求科所长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学习研究,把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税收日常工作之中。建立谈心制度,要求科所长每半年至少和每位干部职工进行一次谈心,并且要有专门的谈心记录。积极参加学习,切实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年内科所长的政治思想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参加学习要求撰写心得体会。

2.加强廉政教育,提高科所长的廉洁自律能力。积极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日”学习、赴廉政教育基地现身说法、家庭助廉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廉经常念。培养科所长的法制观念和自律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加强行政能力培训,提高科所长的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对科所长的领导艺术、领导方法、领导才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年内拟组织一次科所长行政管理能力的外出考察培训学习,举行一次“如何当好一名基层科所长”经验交流会,交流管理经验,解决基层管理中的问题。

4.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科所长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和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对征管法、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和新政策业务的更新培训,提高科所长政策执行水平。

5.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科所长的计算机操作水平。通过对科所长征管操作软件、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提高科所长信息化操作、应用的水平。

6.加强公文写作培训,提高科所长的公文写作水平。通过全面系统的公文写作培训,理论结合实战练笔,使科所长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格式和要求,提高科所长的公文写作水平。年内科所长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两篇。

(二)加强考核奖惩,是提高科所长队伍建设的关键。

今年,分局将加大科所长的考核力度,将考核工作作为科所长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对科所长从教育培训、行政管理、业务管理、重点工作四方面实施考核。教育培训对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培训纪律和考试成绩进行考核;行政管理对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业务管理对任务完成情况、大项目落实情况和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别对所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科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分别在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干部职工三层面对科所长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科所长实行按季考核,每半年汇总通报,年度综合考核项目排出对科长和所长的考核名次,分别予以奖惩。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科所长年终评先选优和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依据,考核排名末位者,由分管领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末位者,免去科所长职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是提高科所长队伍建设的保障。

1.强化制度监督。针对新形势下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廉政责任、岗位交流、诫勉谈话等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针对科所长队伍现状和易发生的问题,适时地制定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大对科所长的制约力度,如廉政责任制度、廉政考察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谈心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并将监督延伸到家庭、纳税人。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科所长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

2.强化纪检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明确规定科所长的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连带责任和直接责任。科所长作为基层第一责任人,必须划定明确的廉政禁区,使科所长不愿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局党组定期对科所长的管理、队伍和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苗头,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要早提醒,早谈话诫勉;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已经发生的问题,坚决按组织纪律处理。

3.强化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每年应不少于两次组织干部职工对科所长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不称职的,要坚决从科所长岗位上调离。同时还要强化纳税人的监督作用,定期向纳税人发放监督卡,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生严重违犯税收政策,税收流失严重,吃、拿、卡、要问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