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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政执行力建设意见

加强党政执行力建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提高政府执行力事关全县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为切实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为主题,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重点,以改进机关干部作风为基础,以推进廉政建设为保证,以优化投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切实增强政府凝聚力,树立公信力,激发战斗力,不断将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推向深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执行意识,提升各级各部门开拓创新、高效服务、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快速应变的能力,力求在解放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在制度创新上有新进展,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政令畅通、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提升应对新形势、适应新变化、顺应新发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行政决策能力。科学决策是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前提。要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力求以较小的决策成本、较高的决策效率,实现更好的决策效益。要通过提高行政决策能力,提高决策科学性,解决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提高决策民主性,解决行政决策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提高依法决策的规范性,防止盲目决策的现象。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是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等行政法规。要加强行政规范管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实施公共服务和管理社会事务。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健全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和规程,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隙责任链条,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通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办事流程,解决政府部门执行过程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权力寻租”问题,解决不依法行政、不依规办事、行政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提高主动协调能力。主动协调是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关键。各部门、各乡镇要围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分工不分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发扬勇于负责、敢于负责的精神,对事关全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回避、不上交,及时组织研究,紧紧抓住不放,亲自协调解决;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要问题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决不能推诿扯皮、揽功推过。对县政府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必须抢时间、赶进度,促进整体工作进展。

(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实现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是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落脚。要坚持把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立跨越发展之志,谋跨越发展之策,鼓跨越发展之劲,求跨越发展之效,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制订周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自职责,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形成人人心中有目标、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压力的工作局面,确保政府各项目标全面完成,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应对突发事件是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应急和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的合力,全面提高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强对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劝访和息访工作。实行初访首问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好第一道关口,及时转交、督促责任单位把事项解决在首访环节,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落实监控化解责任,依法解决越级上访特别是赴省市进京上访问题,确保稳定不失控。

(六)提高公务员综合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加强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公共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使全体公务员成为本岗位、本行业的行家里手。要提高执政为民的素质和能力,通过深入基层,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能力。要提高工作创新的素质和能力,以改革姿态、用创新精神,来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提高整体协作的素质和能力。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四、工作机制

提高政府执行力是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领导示范。提高政府执行力,关键在领导。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支持部门和单位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政府确定的重大事情、主要任务和完成的目标,“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县政府领导抓工作检查,主要抓“一把手”,真正形成从领导做起,从政府职能部门做起,带头执行落实,带头提速提效。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

(二)落实协调会商机制,增强执行合力。严格落实主办责任制,明确主协办单位的责任,强化部门沟通会商,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府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代表县政府履行职能,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始有终地完成好县政府交办的事项;协办单位要顾全大局,听从指挥和调度,全力协助主办单位完成交办事项。县政府办、监察局要对部门之间主动协调配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推诿扯皮、各行其是,随意上交矛盾,甚至相互拆台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检查督办机制,通报正反典型。县政府督办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县政府下达的指令,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立即执行、坚决执行;对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实行限时督办,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按时反馈,超过时限的必须说明原因,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改进督查工作办法,把经常性的督办与深入实际和到群众中明查暗访结合起来,着眼于掌握落实的真实情况,突出抓好正反方面典型,公开通报,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严明政纪、改进工作的目的。

(四)健全社会评价机制,接受公开监督。政府执行力建设是一项“阳光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执行力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配套措施以及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把执行力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和成效的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交给群众、交给社会。要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政府提高执行力的浓厚氛围。县监察部门要结合政府绩效管理,开展第三方评议,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执行力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