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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稳定低生水平意见

加强稳定低生水平意见

各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巩固提高、力争获奖”的奋斗目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

加大人口计生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深入开展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教育,引导公民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巩固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按照“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要求,以违法生育控制效果为核心,兑现绩效工资,落实责任追究。及时核对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流动人口信息,督促计生对象参加环孕检,落实四项手术。把孕检和四项手术落实工作与村干部奖惩挂钩。政策内孕情3个月以内及时上报且跟踪服务到位的,每例奖50元,政策内怀孕4个月以上孕情消失的,每例征收责任金500元;在县站乡所落实一例上环奖60元,落实一例结扎奖200元,落实一例人流奖300元,落实一例引产奖1000元,落实一例二女户结扎奖1000元;对应落实而未落实包保责任的,按对应标准征收责任金。

深化社会抚养费征管改革。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严格实行“征缴分离”,建立和完善“县征县管县用”制度,将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纳入月调度和季度考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由县人口计生委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在平时督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存在降低标准、按比例返还、私征乱收、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乡镇下达或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的,该乡镇直接纳入重点帮助或重点管理,给予直接责任人降级直至开除处分,给予单位负责人记过直至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两委”干部负责协助乡镇征收站做好违法生育的立卷工作,并纳入乡镇“月积分”考评。在督查或考评中发现本年度违法生育对象未及时立卷的,一例征收村包组干部责任金500元,三例及以上的,除征收责任人责任金外并给予村支部书记免职,村委会主任依法罢免。

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全县统一标准,凡主动到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的,违法生育二孩,首次征收不低于18000元;违法生育三孩,首次征收不低于38000元;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由县人口计生委直接依法据实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对拒不缴纳的违法生育户,司法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执行到位。县效能办要把法院计划生育案件执行情况纳入效能考核。

扎实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活动。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严格控制违法生育。把环孕检和四项手术落实工作贯穿全年。县对乡实行旬兑现、月调度、季考评,兑现到乡,调度到片;乡镇对村实行月积分制度,兑现到村,调度到村“两委”成员。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年终考核验收被评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示范村(居)”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先进村(居)”的奖励1000元;违法生育超过1.5‰的村,每超出一例征收包保责任人责任金1000元。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口失控的,责令村“两委”计划生育责任人引咎辞去职务。

月调度一次位居后三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位居后六位和单项指标在均数以下的乡镇党委书记参加调度会;连续两次位居后三位的,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月调度连续三次位居后三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作电视表态发言,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予以诫勉。每次月调度,各乡镇倒数第一的片全县通报,年度内被通报三次及以上的包片班子成员当年不得提拔。

对季度考评得分前三名的乡镇给予现金奖励,依次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对得分后三名的乡镇给予经济处罚,依次征收责任金8000元、6000元、4000元;对于季度考评一次位居后三位的,党委书记黄牌警告,县委、县政府将选择在季度考评最后一名的乡镇召开落后现场会;连续两次位居后三位的,乡镇党委书记作电视表态发言,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人诫勉半年;连续三次位居后三位的乡镇,责令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人引咎辞去职务,乡镇其他班子成员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调动工作。

强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对象要包保到人,管理到位,凡村包组干部承包孕检对象中连续两季度欠检人数达5人及以上者,责成村包组干部引咎辞去职务。县公安、卫生、劳动、民政、建委、房产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建立区域联手、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畅通信息渠道,信息交换率、及时反馈率、利用率和建立双向联系率均要达到100%。

加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要抢抓国债项目建设机遇,以争创“皖北一流”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新建服务站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以县服务站为龙头,以乡镇服务所为纽带,以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为育龄群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二、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计生办工作人员包业务、村“两委”成员包计生对象户的人口计生工作包保责任制。推行县人口计生委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落实副主任联系片、一般干部联系乡镇、科室包业务的工作责任制。

实行考评失分追究制。凡在省年终考评中失分,致使我县人口计生工作位次下移的乡镇,直接列入全县重点管理并予以“一票否决”,其主要负责人引咎辞去职务,分管领导、包片包村干部、计生办主任予以免职,撤销被查村支部书记、村包组干部、村专干职务,村委会主任依法罢免;致使我县被列入省重点帮助或重点管理的乡镇,直接列入全县重点管理并予以“一票否决”,其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人、包片包村干部、被查村支部书记、村包组干部、村专干予以撤职,村委会主任依法罢免。在省、市督查调研中,村(居)存在统计误差或其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乡镇包片、包村干部年度评定为不称职,给予包村干部待岗三个月处理;给予村书记、主任、专干、包组干部党政纪处分,并追回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在县年终总评中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且位居全县最后一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引咎辞去职务。连续两年被列入市、县重点帮助或重点管理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引咎辞去职务,分管负责人、乡镇包片包村干部、计生办主任予以免职。

县人口计生委要加大打假挤水力度,对乡镇上报的孕检、四项手术要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时、不定期进村入户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到位,并把查处结果通报全县。

卫生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发现一例假手术(假人流、假引产、假上环、假结扎),给予直接责任人2000元经济处罚,当年发现两例以上(含两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或解聘,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行政记大过直至撤销职务处分。

三、进一步整顿生育秩序,改善执法环境

加大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建立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经查实一例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在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先评优过程中,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县直、乡镇直单位(含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出现一例违法生育的,给予单位“一票否决”,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

加大信访查处力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各级交办、转办、督办案件要及时查处,按期报结。对敷衍、拖延、查处不力、久拖不结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纳入季度考评。在省市县各级信访案件查处中,发现的出生、节育错漏虚重报一律按个案扣分;由于工作失职引发的群访、集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一票否决”。对信访量比较集中的村直接列为样本点,纳入季度考核。

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公安、卫生、药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抽调专人坐阵办公,加强B超管理,整顿药品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文化、广电、计生、妇联等部门,要加大“关爱女孩活动”宣传力度。按照“万人1.5例”的目标任务,纳入序时调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将政策内二胎孕情的跟踪监控和管理情况与包保责任人的工资和绩效挂钩。

切实改善计划生育执法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阻挠计生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加大领导精力的投入。县委、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难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一个月就计划生育工作调研不少于一次;县几套班子领导每月至少利用一天时间专题调研人口计生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人口计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评,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依据;乡镇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要事,主要领导每周不少于一天、班子成员每周不少于两天进村入户抓人口计生工作;分管同志、计生专业队伍要把全部精力用于人口计生工作。

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加强中层干部培养、选拔、交流的力度,不断增强队伍活力。从强配备乡镇人口计生分管领导。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加强乡镇计生办主任队伍建设。乡镇连续两年获县级以上先进单位的,其人口计生工作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优先提拔使用。大力开展计生干部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部门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规划,保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2009年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投入达到人均26元,到2010年达到人均30元。

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要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三项制度”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在目标人群确认条件、资格审核、录入上报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认定准确率达到100%;财政部门要采取直通车的形式及时把资金拨付到奖扶、特扶、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资金账户。全面深入开展宣传,让群众清楚“三项制度”的政策、条件和标准,提高群众知晓率。对2009年1月1日以来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从领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季度打卡兑现;子女满8周岁时一次性加奖1000元,满16周岁时一次性再加奖2000元。对农村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免收其家庭成员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

强化部门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公安部门在办理新生儿入户时,凭乡镇计生办证明办理;卫生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行“生育实名制”,对所有分娩产妇要严格核实有效证件,发现无真实身份的应在12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各级医疗助产机构在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凭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或乡村两级证明。凡发现一例没有按规定办理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发现两例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经济处罚;发现三例的,除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