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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三合一场所综治意见

加强三合一场所综治意见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区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消除了大批火灾隐患,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由于“三合一”场所的隐蔽性和反复性,我区“三合一”场所一直未得到彻底根治。为推动我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防范“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三合一”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明确由黄新山副区长分管“三合一”整治工作,并继续在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设立整治办公室,由郭荣军大队长兼任主任,陈小白副大队长兼任副主任。并抽调安监、工商、公安、建设、国土、城管、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执法队伍,定期集中办公,负责督促协调指导“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鄞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针对性措施,把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认真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综合整治工作合力

“三合一”场所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对整治工作负主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乡(街道)要明确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和回访工作,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本辖区“三合一”整治的情况,配合区政府组织实施对“三合一”集中区域的改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区整治办报送整治工作信息。根据我区实际,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公安分局。对在综合整治工作中,阻碍执法或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导、督促、实施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受举报、投诉。对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的建筑内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严格依法处理。随时掌握各镇乡(街道)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排模发现“三合一”场所,研究整治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意见。

(二)区安监局。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三合一”场所情况进行摸底。督促指导各安监站开展整治工作,履行整治职责,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三)区建设局。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建设相关规定的,严格给予处罚。对须增设第二消防通道的建筑,应予以支持。

(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改变土地权属或用途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每年合理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三合一”集中区域的建造。

(五)区工商分局。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企业,依法给予查处。

(六)区城管局。负责对未经审批的违章“三合一”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会同规划部门对违反用地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进行查处。

(七)区供电局。全力配合“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断电。对“三合一”企业的电器线路安装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符合规定。

(八)供水部门全力配合“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停水。

(九)商请人民法院对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处罚,依法予以支持。

(十)商请区委宣传部督促区“两台一报”等新闻媒体认真做好“三合一”场所整治宣传工作。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三合一”场所查处力度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三合一”场所整治力度,要通过排查摸底,按照辖区、行业系统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三合一”场所企业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停止使用,按照公共行业标准GA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实施整改,整改后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其中涉及技术改造的由区消防大队组织验收)。要按照“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点,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认真开展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在具体整治过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三合一”滋生源。各地要鼓励引导广大中小型企业进园区集聚,规范建设员工公寓,利用现有建筑改造员工集体宿舍等措施,科学整合资源全面转移过渡期设置在生产车间或仓库地面层的员工集体宿舍。对已经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开展“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努力做到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

四、强化宣传,提升综合整治工作社会化水平

区整治办设立“三合一”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热线和“三合一”场所曝光台。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大力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社区广播、消防宣传栏等阵地,并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认识“三合一”场所的危害,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投诉“三合一”场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曝光一批“三合一”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劳动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确保消防管理人员、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在上岗前都得到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对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官兵深入企业、社区、学校、村镇等,广泛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培训和逃生自救演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五、落实责任,建立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建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逐级签订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定期检查考评、行政责任监察和事故责任倒查,做到事前强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对“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以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一)该报不报或已上报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有关负责人向本单位作书面检查。

(二)该报不报并发生火灾或者已上报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发生火灾,由区监察部门对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三)该报不报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或已上报但未按期整改到位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整治不力或由于工作过失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