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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畜牧业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畜产品市场准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畜禽及产品检疫监管等工作,着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99%以上,饲料和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定点屠宰厂(点)驻厂同步检疫率达到100%,上市畜禽和生鲜肉类检疫持证率达到100%,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无公害畜产品一体化认证7个,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主要工作

(一)规范提升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规范、提升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努力创出新经验。一是将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测范围从所驻市场向周边超市、商场和摊点延伸,并加大对双汇、万佳、新生等屠宰加工企业的监测,逐渐扩大检测范围,力争实现市区中型以上超市、集贸市场和屠宰加工企业的全覆盖。二是积极探索商场、超市及屠宰加工企业等畜产品经营加工单位与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产销合作模式,促进基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并争取能有试点。三是坚持对市场准入工作每月一小结,每季度一分析,指导畜产品经营屠宰加工单位对入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把关,不断强化监管效果。同时通过外出考察、交流学习等方式,积极探索市场准入新机制,不断完善、提升我市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力争在全省创出新经验、新亮点。

(二)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按照省局下发的《今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深入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料质量安全、兽药及兽药残留、生鲜乳、畜牧业生产资料等专项整治,力求取得新成效。一是强化热点焦点问题的整治,着力解决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在饲料和生鲜乳生产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问题。二是强化重点环节整治,着力开展养殖、兽药饲料生产、动物及产品经营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保证兽药饲料和动物及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强化关键时期整治,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和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集中全局精力,分别开展至少一个月的全面整治,保障世博会和双节期间畜产品的安全供应。

(三)着力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全省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现场会精神和豫牧〔2010〕1号文件《关于今年全省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推进意见》的要求,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年活动。一是做好现有养殖场区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养殖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具体到镇到场,完善现有规模养殖场区的防疫、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标准化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养殖档案,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继续落实我市提出的“1331”备案制、跟踪督导制和项目验收制,指导、监督新建养殖场进行标准化的设计和建设。二是实施“万场千区标准化培训工程”,组织规模化养殖场区,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并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养殖场区予以推广实施,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三是发挥畜牧龙头的带动作用,通过双汇、柳江、瑞星等龙头企业带农户、带基地以及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养殖协会等的联结服务,提升养殖场区的组织化程度和标准化水平。

(四)严格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获证场监管。建立无公害认定认证工作机制和获证场监管工作机制,保证获证场无公害生产。一是对无公害认定认证实行“1335”工作机制,即无公害认定认证工作全部实行产地和产品“一体化”认证,扩大产品认证数量和规模。通过培训和指导,使申报场做到“三到位”(防疫设施到位、消毒设施到位、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到位),“三齐全”(管理制度齐全、饲养操作规程齐全、生产记录齐全),“五合格”(内检员培训合格、现场验收合格、环境评价合格、水质测定合格、产品检验合格),保证申报场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建立获证场的监管机制,所有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获证场在市局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动物卫生监督分站和镇防疫大队对获证场实行责任到场到人,进行日常监管,落实“六个一”规范要求,加强用药用料监管,提高其质量内控能力;对所有产地、产品获证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饲料或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强化对获证场的监管;每年对获证场开展一次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其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

(五)提升检测能力,强化技术支撑。注重实验室硬件建设和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一是积极争取,尽早添置大型检测设备,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练兵以及外出培训等途径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监测能力。二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我市下达的监测计划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突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生猪中“瘦肉精”、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等重点,全面开展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三是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加强调研,每半年进行一次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分析预警,为领导决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六)加强检疫监督,保证动物及产品安全。全面加强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保证上市动物及产品的安全。一是严格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按要求做好入沪备案企业的日常管理、供沪动物及产品的检疫证章管理和运输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事件。二是严格产地检疫,实行产地检疫申报制,保证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产地检疫,严把畜禽出栏上市关,规模养殖场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三是严格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畜禽屠宰同步检疫。四是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疫、伪造检疫证明和经营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的不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流通。五是监督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六是做好畜禽标识管理,实现畜禽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成立局长任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局属有关部门的目标,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对出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年终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大张旗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一是由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继续向辖区养殖场户发放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和承诺书,并在显要位置张贴,使养殖人员常看常记,入心入脑。二是组织人员进场入区宣讲、举办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养殖场户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养殖者的自律意识。三是结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修改,举办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宣传兽药饲料管理的新规定、新规范,促进各项规定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落实“43211”瘦肉精监管机制,有效遏制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二是落实防检员“一岗双责”,明确防检员对责任场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强化对责任场区用药用料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保证用药用料安全。三是建立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合理安排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规范兽药、饲料、动物及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四是建立检打结合的工作机制,将兽药、饲料及畜产品的监测情况定期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进行警示和教育,对经确认检测不合格的兽药、饲料及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执法检查、监测检验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饲料、兽药、畜产品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公开曝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震慑一方。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注重局属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政策法规水平和办案能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打造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同时要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能力,为畜产品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