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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加强巡查管理意见

纪检委加强巡查管理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今年全市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优势,整合监察力量和资源,切实强化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保证重点项目实施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运作,促进实施过程中相关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确保重点项目实施的高效、廉洁,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巡查范围和内容

(一)巡查范围:盐城市八大类重点工程项目、28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100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100项市区城市建设任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盐城高职园区二期工程,以及全国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绿化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等一批能够带动经济发展、关乎社会民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

(二)巡查内容:

1、重点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包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推动重点项目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在为重点项目审批、资金划拨、工程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实施进度、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

2、重点项目实施的内部运作情况,包括建设序时进度、资金使用管理、工程招投标、质量跟踪监管,以及参建单位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等。

3、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巡查方式

(一)听取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情况汇报;

(二)参与项目责任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或实地察看项目实施现场,向项目责任单位了解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情况;

(三)查阅、搜集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报送的项目实施报表、台帐等基础资料;

(四)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相关矛盾和问题,对重大复杂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五)经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并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组建巡查队伍。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由市经贸委、建设、交通、水利、房管、规划、国土等市直部门和盐都、亭湖、市开发区为成员单位的市区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巡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抽调相关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与本单位工作不脱钩),组成若干巡查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巡查任务。巡查办还将适时组织特邀监察员视察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二)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巡查情况报告反馈制度、巡查信息交流制度、交办督办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系列制度,明确巡查工作的范围、职责、工作流程、检查频率、工作标准,使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制作《巡查工作手册》,巡查人员人手一册,每次巡查时如实填写相关情况,按时报送巡查办汇总。

(三)实施《巡查整改通知书》制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违反纪律规定或办事程序,单位之间存在相互推萎扯皮、办事节奏缓慢、效率低下等效能问题,及时下发《巡查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四)编发《巡查工作简报》。巡查办对巡查情况定期汇总,不定期编发《巡查工作简报》,通报有关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亮点、特色做法及成效,曝光典型问题,追踪个案整改情况。对因专项资金或规划调整等因素而影响项目推进的,将以《情况专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五)设立项目责任单位联络员。项目责任单位在明确分管领导主抓、职能处室专抓、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的同时,还要明确一名联络员,配合巡查组工作,与巡查办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向巡查办提供动态进展情况,传递巡查工作信息、建议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的一项创新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各级党政组织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为巡查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巡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市纪委、监察局将于年底对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落实巡查责任。巡查办对每个阶段的巡查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层层分配落实到组到人,并适时进行跟踪。巡查人员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巡查活动。

3、讲求实际效果。坚持依纪依法参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巡查人员要积极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对巡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和不良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视情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要在排忧解难、促进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主动牵头,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帮助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协调矛盾、化解难题,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