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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追究规则

行政责任追究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召开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过错情况,研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的工作任务,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协调动作,形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整体合力,切实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活动形式及内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市监察局领导同志主持,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具体组织,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会上,各成员单位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情况;分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原因;研究行政执法过错案件中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追究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1、市监察局:牵头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联席会议,搞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监察;对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督促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2、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开展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情况,分析过错责任原因;及时提供完整的行政复议案件卷宗材料;配合市监察局做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3、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行政诉讼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情况,分析过错责任原因;及时提供完整的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配合市监察局做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4、市人事局: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况记入人事档案,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的依据。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要落实专门处室和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沟通联系等具体事项;要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报告制度,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

2、发挥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工作特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创造性地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各项任务。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3、加强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努力形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整体合力,为推动我市依法行政进程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