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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意见

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意见

为巩固我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成果,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县扩大投资、刺激消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机遇,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全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大项目、主导产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保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作为全县金融工作的首要任务,用好用足国家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当年全县新增存、贷款增速、用于“三农”的贷款增幅、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年全县信贷总量新增8亿元,达到30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金融支持重点,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全县各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突出金融支持重点,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1、加大对开发区企业及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要会同县发改委等各经济主管部门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银企洽谈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抵押物充足、企业信誉良好、因金融危机影响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可以展期或转贷,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积极向上级金融机构争取,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利率优惠,减轻企业负担。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企业贷款资质培育工作,通过对培育企业进行信用宣传、健全财务制度、信用评级等措施,并对企业建立档案,对信誉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辅助支持功能。

2、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城投公司搭建城市融资平台,推进政府投资性项目“代建制”管理,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稀土产业(龙钇重稀土、万宝稀土、和利稀土等)、正耀科技、华星科技、美雅服饰、绮都制衣等重大项目进行一次面对面的现场对接,提高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效率。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内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尤其是对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的重大项目,加大中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行银团贷款。

3、加大对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总量不低于3000万元。一是做好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优化有关贷款审批流程,有效满足县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新增贷款1000万元。二是加大对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上。三是做好返乡农民工、下岗工人、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民工等各种有创业愿望的人群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扶持工作。四是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积极发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新增贷款1000万元。五是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向个人创业贷款过渡,扩大金融机构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全民创业的覆盖面。

4、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支农贷款增速不低于总贷款增速和农社新增贷款不低于75%用于支农的目标要求,做好支农工作。(1)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作为信贷支持重点,特别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在服务“三农”发展中发挥支柱作用,增加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增加对信用农户的额度,下调贷款利率幅度,以进一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支持农民增加收入。(2)要继续做好农村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扩大对农村住房、林权抵押的贷款面和量,增加农民的信贷支持;(3)要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信贷支持,主要是在法规允许下,通过简化贷款手续、提供优惠利率等措施对新农村建设、乡镇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信贷支持,以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力度;(4)要加强对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农村民生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

(二)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1、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继续跟踪落实2009年市恳谈会精神,积极向上级金融机构争取政策倾斜,对实行“金融改革试验区”政策,在信贷投放、金融业务试点、人才引进、业务经营权限、信贷资源配置、金融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着力将打造成赣州南部的“金融中心”。尤其是要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下放相关业务权限,扩大基层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增强贷款自营权。

2、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继续做好农发行支行的设立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国内外商业银行在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建立适应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的小型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力引进服务于县域新型工业、“三农”和民生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3、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网络系统、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金融服务现代化;建立以开发区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机制,积极推介现金管理平台、电子银行、转账电话、银行卡、常年财务顾问、专项财务顾问、代客理财、利率互换、担保类业务等业务品种,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深化服务内容,对开发区内优质客户的资金融通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满足其资金需要。对开发区内优质客户推行“延时、限时、引导、上门”等“特色服务”,促进开发区经济区优质客户的快速发展;完善贷款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和贷款营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加大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使好的企业和项目可以通过资源整合顺利实现上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

4、健全金融创新体系。探索推出应收账款、收益权、股权、知识产权、动产(存货)、仓单质押贷款。引进使用中期票据、信托租赁、国内(际)保理、企业年金、外汇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农村住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果园证、林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加快市场交易规则的制订,明确政府、银行及其它各市场参与主体职责。自主开发县域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业务,促进消费增长。出台县域内金融人才使用、晋级、提升和待遇方面的措施,吸引和聚集金融创新型人才。

(三)多措并举,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1、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准备工作。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做强做大的一条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一是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支持我县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实现直接融资,做优做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确定上市企业。由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上市企业的条件,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业绩,筛选出有实力高成长的拟上市企业重点扶持。同时以市委农工部决定继续在、寻乌开展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向全市推广的契机,加快金融制度创新,由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有前瞻性地加大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重点培育辅导做好上市前期准备,为今后推进更多企业上市起到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三是培育上市企业。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上市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培育工作,今年要加大对龙钇稀土和汇森家具两家拟上市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要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细化财务科目、规范财务行为,透明财务信息;要做好拟上市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及时建立培育辅导企业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定期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并督促企业整改,同时,根据培育辅导的情况,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必需的等级证明。由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根据培育的情况和上市所需的条件,做好一切所需的资料,并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全力做好首批上市的前期工作。

2、发展多渠道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获得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解决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或项目融资问题。向上争取发展融资租赁方式,使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信贷资金使用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衔接;利用信托资金用于第一、二、三产业的经济建设,改善开发区的产业格局,增强开发区的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县域的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开展资本运作,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融资。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1、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县域金融环境。一是确定扶持企业。由县发改委、县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对全县企业进行一次筛选,择优弃劣,屏去信用等级差的企业,确定重点支持目录;二是强化政府、银行、企业间的互动关系。成立由县政府十大体系办牵头、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参与的县域金融发展协调小组,拟定“绿色信贷”公约,每季召开会议,搭建政府、银行、企业的交流平台,促进政、银、企合作。

2、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提供融资便利。推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担保体系,广泛吸引各类资金进入商业性担保公司。增加政策性贷款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建立担保机构亏损账务财政补贴办法,扩大亏损账务补贴资金规模,形成补贴资金的补充机制。研究探索设立新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规范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运作,引导商业担保机构适当降低对企业贷款担保费用,完善操作流程,简化操作程序。重点要发挥江西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融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3、规范涉贷中介收费,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规范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融资环境。一是由物价部门在年初对全县的评估机构等涉贷中介收费全面检查清理,取缔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收费行为,重新按法规核定新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于抵质押物的评估,银行和所有权证的登记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一标的物在评估有效期内再次抵(押)的,不得重复评估;三是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按相关法规收取的费用外,不得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加大征信体系建设,落实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和制度及奖励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加大在干部使用、政府招投标项目、政府集团采购等方面的征信产品使用,积极与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将干部使用与个人征信相结合,在提拔任用时,需有在县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证明。引入和建立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评级机构认证制度,尤其要解决企业无法确定信用等级的融资难题。

5、增强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维护县域金融稳定。一是人民银行建立定期的县域金融稳定评估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共同商讨规划县域金融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远规划,交流经济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调金融合作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创造跨部门的金融合作平台,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三是根据开发区建设的需要,由开发区、县发改委、县民管局编制出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目录,对照《年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投入这些领域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励。四是法院、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县域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保证对涉及有抵押、质押的金融债权在清算中得到优先偿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发挥县十大体系办功效,建立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县银监办、县十大体系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管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中行、县农行、县工行、县建行、县邮储银行、县农信社、赣州银行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

(二)强化调度。为更好地发挥掌握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由县政府办牵头,每季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将每季一次的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合并一起组织召开,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确保金融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注重协调。一是注意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环保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二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通报相关情况,尤其是在信贷支持中出现问题上,要及时与县十大体系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反映,便于得到妥善解决等。

(四)争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广泛宣传我县经济发展的优势和优惠政策,积极向上级银行反映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和县委、县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支持政策,反映我县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力争取得上级行对我县整体信贷工作的支持。各家银行机构要积极筛选好的贷款项目向上级行推荐,争取在贷款指标和信贷资金的核批上向倾斜,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努力提高存贷款比例。

(五)奖优罚劣。为鼓励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含信用证)、对县域企业的票据融资(含贴现、开立承兑汇票、外汇贸易融资)额度情况,以及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年终由县政府办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对当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在下一年度将财政资金存放、账户设置等与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大小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