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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米生产销售监管通知

加强大米生产销售监管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我县被农业部中国特产之乡命名暨宣传活动组织委员会命名为“中国大米之乡”。近年来,为加快“中国大米之乡”建设,我县不断强化水稻技术和大米市场开发工作,生产加工水平不断提高,销售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方正大米作为特色产品、保健食品,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和好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大米生产、销售管理,推进全县稻米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根据我县大米生产经营的现状,经县政府同意,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加工销售大米的生产企业报审工作

各乡(镇)要积极组织本区域内稻米加工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大米申报工作,要将企业的加工能力、加工水平以及大米年度生产计划等情况上报到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申报企业的审核工作,经审核后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登记备案;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禁止生产加工销售方正大米。

二、抓好水稻原料种植基地建设

各乡(镇)、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有生产加工销售大米资格的企业建立水稻原料种植基地,加强水稻种植基地管理,确保企业原料供应充足。要将各企业原料基地位置、面积等情况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做好基地水稻工作

县农业主管部门、米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购进硒肥,统一组织稻农进行喷施。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搞好技术指导,把好基地水稻关,确保水稻质量。

四、加强大米的生产销售管理

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大米生产企业加工环节的检查检测工作,每季度要组织统检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首次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的企业要取消其生产销售大米的资格;对第二次统检仍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违法企业予以媒体公开曝光。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大米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对县内销售假、劣方正大米行为的要严厉查处。对县域外发现销售假、劣方正大米的,要协同当地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净化方正大米市场,保护方正大米知名度及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