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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工作要点通知

大学生就业工作要点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局以上单位,驻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毕业生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才强市战略目标的实现,更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减弱,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和困难。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1、继续实施和完善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继续组织实施“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招募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教师紧缺的农村中小学任教。对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我市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大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提供档案管理、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聘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企业吸纳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当地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新进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毕业后2年以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首次注册资金可放宽至1万元,其余可分期到位;对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培训体系。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有条件的高校和各级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可申请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活动,并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积极利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服务。

(三)充分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1、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拿出更多职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确保吸纳人数不低于往年。

2、发挥政府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各级政府要结合“十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

3、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对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吸纳和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大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支持各类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积极鼓励大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利用弹性学制,选择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进行辅修,提高就业的针对性。

2、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加强市、区(县)两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积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从起连续3年,每年组织700个左右见习岗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要有计划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1、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并加密招聘会举办场次,继续办好“黄山企业大学行”系列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开始,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扶持力度,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根据介绍成功就业人数,按每人6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加快实现区域间、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在网上免费提供需求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手续办理、创业就业辅导和网络招聘等全方位、“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努力降低毕业生就业成本。整合市、区(县)两级资源,加强企业用人需求信息、外地毕业生就业信息、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和失业登记信息、大学生见习信息的实时互通与共享,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3、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不断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功能,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及时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人事等全方位服务。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共青团等部门要通过进校园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网络信息和实行网上互动等多种形式,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组织用人单位进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各类免费就业信息和服务。

(六)认真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人事部门和招考部门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考试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救助。

(七)将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资金扶持范围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6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

各区(县)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市高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