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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学生交通管理通知

加强县学生交通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事关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教育、建设平安青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规范运营,切实保障全县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和县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问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齐抓共管,规范接送学生车辆运营行为。

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制定本辖区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县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县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开展固定接送学生车辆登记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的相关信息档案。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接送车辆的监督,发现超员或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向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反映。同时,积极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不合格接送车辆的取缔、接送车辆的检测、人员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的资质审定和路面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接送车辆,并做好驾驶员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县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驾驶员从业资质认定,以及接送学生车辆的维护工作,同时优化调整城区公交路线,加强农村公交班线建设,缓解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

县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完善城乡校园周边地区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

县安监部门要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共同落实监管责任。

三、营造氛围,切实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校园交通宣传教育,乡镇政府要在每学期开学初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并做好学习培训情况记录。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报道、电视广告、滚动字幕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乘坐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的危害。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要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致学生及家长公开信等形式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乘车和不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同时积极配合交警、交通部门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会、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经营单位和驾驶员了解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知识,增强其遵法守纪的自觉性。深入开展校园师生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学生对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形成学生、教师、家长人人重视、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好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

四、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由安监、教育、公安、交通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