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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健食品企业检查通知

加强保健食品企业检查通知

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1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结合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打击假冒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假冒保健食品,全面整顿盗用保健食品文号、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市区及宣州区乡镇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1.严厉打击假冒保健食品,全面整顿盗用保健食品文号行为。以网上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主要手段,同时要求经营者现场提供经营的保健食品相关资料,包括供货商生产或经营保健食品的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检查有无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2.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未按规定标识,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检查保健食品标识标签是否按规定标识并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有关要求,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

3.查处未按规定索取供货方及产品资质以及违规经营行为。检查有无供货商经营保健食品的证明材料及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检查有无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是否真实,保存期限是否少于2年,检查台账能否清楚的显示进销存记录。

4.开展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查处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店内保健食品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利用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保健食品行为的查处。

我局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咨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科。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市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科主要负责现场检查,同时积极与药品监督科、医疗器械科、稽查科等相关科室联合协同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找出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