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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热线办理的通知

加强热线办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县长热线电话办理工作,畅通广大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沟通渠道,实现办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快创新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县长热线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县长热线办理工作的重要性

县长热线是沟通政府和群众的桥梁,是党和政府服务百姓的“窗口”。办好县长热线,是改善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县长热线电话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办理工作,将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群众中去,将群众的意见和智慧集中到政府的决策中来,促进政府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畅通受理渠道

县政府成立县长热线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斌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孙明峰任副组长,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办党组成员陈娟同志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把县长热线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好。

三、严格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和水平

县长热线办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来电后,要认真做好记录,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应立即答复。对来电人要求过高,目前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县热线办工作人员或承办单位要向来电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争取来电人的理解和支持;对承办单位可以办理,但因某种原因一时难以办好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来电人说明情况。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问题,应由相关单位主动协商处理,或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确定一个单位牵头办理,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需县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县热线办要认真填报《县长热线办理审批表》或编发《县长热线专报》,报县领导阅示。对来自基层单位反映正常工作问题的,热线办应通过正常渠道逐级上报,需要乡镇和相关部门办理的,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后转办。对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热线办要及时整理,通过专报件形式上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按领导批示抓好落实,把县长热线真正办成人民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绿色通道”。

四、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县热线办要及时掌握热线办理的进展情况,对相关单位承办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要抓好立项承办。在受理、交办、反馈、呈批等环节上压缩时间,确保在7个工作日办结。二要抓好督办协调。对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或职责不清等问题,县政办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或召开协调会议,督促解决;对影响大、难度大、领导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要按照领导的指示积极进行督办。三要积极抓好审核把关。对调查不清、处理不当或没有如实反馈办理的问题,要责成承办单位复查;对承办单位反馈已经办结,但群众仍不满意,甚至引发深层次问题的,要认真负责督促检查,监督承办单位继续进行办理。县政府督查室配合县热线办对热线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坚决杜绝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进行虚假回复的现象。

五、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为推动承办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热线办对各单位的承办工作要加强日常指导、检查和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做到一月一通报,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评,并把热线办理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每月热线办理工作进行通报;对认真负责、办理及时和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负责任、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