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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拒腐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加强拒腐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区委廉政工作部署和七届区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七届区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加强干部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开展经常性教育和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防治工作力度,狠抓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政治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提高制度执行力。

1、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坚持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各司其职,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和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坚持“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巩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廉政与管业务相结合的责任网络体系。党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2、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扎实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纪委“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3、严格日常监督管理。要抓好干部日常和年终考核,注重工作过程的掌控,定期分析干部现实思想,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权。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备案、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环节深化机关内部事务和党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平台,通过定期回访、书面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建立监察点,不断强化预警防范。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继续

4、严格制度建设。在全局现有基本涵盖日常学习、工作、行风效能、党风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的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完善,填补缺少制度的“真空”地带、消除制度内容不完善、程序不严密的“灰色”地带,扩大对权力约束的覆盖面。严格按制度办事,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局党组的公信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提高干部素质。

1、增强教育经常性和内容针对性。坚持将廉政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干部日常理论学习和支部“”内容,确保廉政教育常抓不懈。着重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利益观和宗旨观。及时组织干部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和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领导重要论述,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

2、丰富廉政文化活动形式。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基础上,注重警示教育,坚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收看一部警示教育专题片或阅读一则廉政典型案例。继续组织开展“读廉文、荐廉文”活动,组织机关干部交流学习心得,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年内组织一次廉政方面知识测试,提高干部学习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和党纪法规的热情和自觉性。大力推广“八分钟廉政”课堂,使之成为干部职工评廉、议廉和倡廉的有效平台。邀请公检法战线有关行家来局作一次辅导报告,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提升局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质量。

3、营造倡廉拒腐良好氛围。发挥新办公大队有利条件,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开辟廉政书画长廊,设置廉政桌牌,设立“廉政书架”、“廉政教育影视角”。以此营造鞭挞腐败、崇尚廉洁的良好从政环境,使干部职工随时随地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和教育。

三、加强作风建设,着力增强群众企业满意度。

1、深化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继续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推进干部作风好转。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基层等制度,努力杜绝以开会和发文代工作落实现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反对铺张浪费。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坚决制止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努力降低公用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3、重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制度,严格24小时值班,认真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加强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查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对信访举报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实事求是地开展调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使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查处工作得到较好开展。

四、加强专项治理,加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力度。

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腐败行为。严格按照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积极探索研究安全生产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和违纪行为的机制建设、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