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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第二轮修志工作安排

加强第二轮修志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

修编地方志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铸造中华民族精神内核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地方志编纂和开发利用工作,更好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修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地方志修编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同时,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以及全市上下团结奋进、全力实现“三个率先”、建设和谐奋进新的伟大实践,也需要通过修编地方志的形式记录存史。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于年10月启动以来,市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篇目大纲,对编修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具体安排,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篇目大纲和实施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修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存在工作进展极不平衡,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一些县区和部门修志机构不健全,编修人员不稳定、工作经费不足、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等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正常开展。

按照我市第二轮修志规划,年要完成市级各部门志的编纂工作,年要完成《市志》和12部县区志的编纂出版任务,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志对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激励人民奋发进取、增强地区软实力、提升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修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并努力克服存在的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按照全市工作总体要求和修志规划,抓紧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

二、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加快修志工作进度

按照我市修志规划,年,县区志、部门志进入编写阶段。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启动今年修志工作,继续抓紧做好志书各编章的资料搜集和编纂工作,加快志书编写进度,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县区志、部门志的编纂任务。年内要完成大事记、机构沿革、人物志的初稿编写。

1、健全修志工作机构。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编委会或编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担任编委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对修志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或副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指导开展修志工作。健全和稳定方志机构,合署办公的,要设专职主任,具体负责修志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人员成立编写组,负责资料收集和稿件编纂工作。

2、建立高素质的修志队伍。各县区方志办要固定编制4-5人,组织协调县区志编写,做好修志业务指导,抓好资料搜集、志稿审定等工作。要选拔具有修志经验和熟悉地情,有责任心、专业水平高的同志担任主编,采用招考、选拔、聘用等多种途径,将爱岗敬业、德才兼备、精通方志业务或文字功底好的同志吸收到修志队伍中来。市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确定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编写组,负责部门志的编纂工作,并为《市志》总纂提供基础资料。各县区、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从事过方志工作的离、退休同志以及专家、学者参与编纂工作。要加强对编纂人员的管理培训,形成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修志队伍,为修志工作高效推进奠定人才基础。

3、落实修志工作经费。各县区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把修志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修志经费的投入。各部门也要足额保证修志工作经费,保证修志工作正常开展。要针对本县区、本部门修志机构实际工作条件,落实办公用房,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要配备交通工具,努力改善办公条件。要保证日常办公费用和聘用人员工资、志书编纂出版等经费。要加强资金管理,修志经费应设立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严格工作标准,保证志书编纂质量

志书的质量是地方志工作的生命。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编纂质量放在修志工作的首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地方志质量规定》标准,确保志书质量。

1、科学谋划志书篇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守《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按照我市修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紧紧把握时代脉搏,深入分析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编纂方案,科学谋划篇目大纲,合理做好内容分类,探索创新编排体例,力求做到体系完备、布局科学,能够全面、系统地记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貌。要突出体现特色,注重反映断限内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成就,彰显全市上下在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设“四市”、实现“三个率先”、构建和谐奋进新的光辉历程。要坚持存真求实原则,既要总结既往成绩和经验,又要记录缺失和教训,保证志书记述客观真实,令人信服。

2、加强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市地方志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自身工作实际,编印《第二轮修志工作手册》,明确工作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要领、工作程序、标准要求、工作纪律等,发送到所有编纂工作人员手中,作为指导工作开展的指南。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大对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采用集中培训、上门指导、举办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指导编纂人员系统学习修志基础知识,提高修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编纂工作水平,提高志书编纂质量。

3、严格志稿审核把关。各县区、各部门修志机构要详尽收集整理断限内本县区、本行业全面情况,认真甄别筛选,力求全面准确。编纂人员要精心编写稿件,方志机构负责人做好指导并进行初审,交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送交市地方志办公室审定。志稿编纂要做到思想观点正确,体例科学完备,资料翔实可靠,内容客观全面,特色鲜明突出,文辞朴实规范,构件完整有序。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志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严格验收把关。对审查验收合格的志稿予以批准出版;对审查验收不合格的志稿,应指导编纂单位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志书达到《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的志书出版质量标准。

四、切实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

1、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第二轮修志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修志工作情况汇报,经常性检查指导工作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

2、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修志工作体制,保证修志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第二轮修志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作为岗位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建立修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要求,向市地方志办公室定期报送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修志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考核奖惩等各项机制,认真抓好落实,推动修志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3、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加强对修志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要求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令改正。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修志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要随时询问掌握各县区、各部门修志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决篇目设计、资料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加快修志工作进展,确保第二轮修志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