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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安排

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安排

一、充分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

封山禁牧是保护退耕还林和造林成果,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县地处省南部白龙江上游的深山峡谷之中,干旱少雨,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封山禁牧的有效实施可以从根本上遏止因放牧对森林资源造成的破坏,保证退耕还林和新造林幼林的正常生长,加快植被恢复进度,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同时,继续实施封山禁牧对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改善、经济发展、农民致富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区、公益林区、人工造林区、生态脆弱区、草场退化区、退耕还林地及封山育林区实施封山禁牧。

三、基本要求

(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近几年的实施情况,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封山禁牧实施细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封禁,结合“农牧互补一特四化”工作的开展,大力推行种草养畜和舍饲圈养,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淘汰土山羊(此项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摸底核实报县农牧局审核),进一步强化全县封山禁牧工作。

(二)全县继续实施封山禁牧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二是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禁牧、休牧、轮牧相结合;三是封山禁牧与建设优质饲草基地、推广舍饲圈养、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相结合;四是封山禁牧与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五是封山禁牧与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增加农牧民收入相结合。

(三)在实施封山禁牧的区域严禁放牧、乱砍滥伐林木;严禁乱征占林地、毁林开荒、随意采石和采矿;严禁毁林采种、随意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随意狩猎、砍柴、割条、用火;严禁毁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封山禁牧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成立的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要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和基层干部包社包户责任制,确保封山禁牧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稳步推进封山禁牧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封山禁牧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局要积极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经费和舍饲圈养补贴费用;林业局要认真监督封山禁牧工作,依法划定禁牧林地;森林公安局要严格依法查处毁林案件;农牧局负责划定草地,加强草地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种草养畜和舍饲圈养,积极引导群众,不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大畜种改良土山羊淘汰力度,年内全面完成全县境内土山羊淘汰工作;县水电局要积极开展电代薪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国土局负责土地规划,合理确定林地、草地面积,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三)继续推行舍饲圈养,提高牲畜牧业生产水平。继续推行种草养畜、舍饲圈养是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措施和有力保障。要将“农牧互补一特四化”工作与林业生态工程实施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加快建立优质饲草料基地,总结推广舍饲养畜技术,大力倡导集中化、规模化养殖,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进行科学化管理、规模化生产。县上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继续加大对群众种草养畜、舍饲圈养和淘汰土山羊的扶持力度。

(四)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切实保护林草资源。各乡镇要紧紧抓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农民逐步改变靠烧柴做饭取暖的传统方式,加快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有计划地发展薪炭林,尽快改变农村能源结构,制止人为破坏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植被恢复。

(五)完善管护队伍,依法加强封禁管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封山禁牧,加强林草植被的管护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工作。对破坏林木、林地、草场资源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要以林业站、农技站为依托,吸收乡、村干部和责任心强的群众,充实乡、村两级封禁管护力量,建立健全封山禁牧管护长效机制,实行有效的监督管护。县林业局、农牧局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监督封山禁牧制度的执行。

(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设置标牌、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封山禁牧既是生态建设的基本保障,也是变革传统散放饲养方式、促进草食畜牧业高效发展的根本措施,使封山禁牧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