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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有效提高定期监督抽查的时效性和科学性,确保监督抽查结果真实,为今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依据。现将我市2013年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下发你们,请严格遵照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是负责承担抽样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实施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

二是务必做到每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每个获证单元都能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接受一次监督抽查,确保监督抽查100%覆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暂不列入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范围。对于停产企业,应做好记录并通知企业提交停产报告,严格执行恢复生产报告制度,要求企业恢复生产及时报告质监部门,由质监部门检查其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对其产品补充实施监督抽查。

三是各市(县)质监局、三区分局在执行监督抽查的抽样任务时,将抽样工作与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结合实施,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严格按照2013年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的时间组织实施,特别是保质期短的食品(如糕点、豆制品、方便食品等)要安排在星期一进行抽样,所抽取样品要及时送检,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同时要避免每次送检样品的种类过于繁多、批次过于集中,影响检验数据的及时出具。

五是食品生产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是今年食品生产监管方面的一项重点工作,电子监管系统中监督抽查模块可以为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三分”监管提供基础数据,从而实现动态监管,各县(市)质监局、三区分局要做好电子监管系统中监督抽查模块有关数据更新。

二、认真做好监督抽查的统计汇总工作

各县(市)质监局、三区分局要及时向检验部门索取检验结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分别在5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和总结报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