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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交通局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发电[2013]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双节”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

1.加大道路运输监管力度。重点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客运站场等安全管理,严格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以及长途客车、卧铺车和旅游包车的安全设备检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严格进站检查、出站查验,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切实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到实处。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非法违规行为。

2.加大水路运输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水路运输“四客一危”、砂石运输船舶、渡船的监管,加强救生、消防等设施的配备和使用,严厉打击客(渡)、货运输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渡运。

3.加强农村公路路面巡查频率。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农村公路通行隐患,确保“双节”期间的道路畅通。要进一步加强“双节”期间仍在进行施工作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以及场站的安全人员的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运输和夹带危化品等行为。

二、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各单位在节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台帐,能够现场整改的要现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隐患企业要停业整改。各单位在9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隐患排查台帐书面报市局法规安监科。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1.各单位务必在9月18日前将“两节”期间的值班安排表、值班电话报市局值班室;节日期间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及时处置并上报。节日期间,各单位每日15:00时前将情况报市局值班室,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2.各单位于10月7日10时、10月8日前分别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数据统计表和“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市局法规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