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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通知

机关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通知

各机关干部:

为增强机关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促进全乡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全面完成县对乡计划生育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经研究决定,对乡机关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考核主要依据乡政府与各村、各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乡党委政府其它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项目、内容、分值、时间:

1、考核项目、分值、评估详见附表(计划生育年度考核评估操作表)

2、半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核办法:

由乡计生办牵头两个办事处全体干部实行交叉分组到各村考核,各办事处汇总后交计生办核对得出最后结果,全乡由重点管理对象育龄妇女数90人以上确定为一类村、50-90人为二类村、50人以下为三类村。

四、结果运用:

全年设计划生育考核奖5000元:(1)其中1000元按照操作表操作,85分以上发1000元,75分以上85分以下800元,75分以下600元。(2)其余4000元,按以下几个考核指标计算,一年分上半年与下半年2次考核,奖罚平行。

1、所驻村计划生育率达92%以上,全年出现1例计划外以上的每例一类扣100元,二、三类扣200元。

2、查孕查环达99%以上,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每降1%一类扣50元,二、三类扣100元;

3、如发现所驻村有计划外怀孕的,补救率要达到80%以上,落实1例奖驻村干部100元,未落实扣100元,以此类推(强制除外)。

5、长效节育率达到85%以上,每降1%扣100元,节扎一例奖100元,未落实扣100元。

6、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和计生服务站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违法生育的,除扣发年度岗位考核奖外,给予党政处分,直到辞退或解聘。

7、驻村干部对所驻村情况不明、工作不力,导致计划生育工作失控的,对驻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其年度岗位考核奖,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