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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局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广播电视局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文广(文体)局: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市文化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在全市文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职工工作与创新积极性;

2、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党政一班人以身作则。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能密切联系群众,带领干部职工出色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3、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绩效显著;

4、遵纪守法,科学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与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年内未发生较大工作失误;

5、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化工作,提高和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工作成效显著。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及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明显提高;

2、在群众中表率作用突出。工作能力强、效率高、作风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探索、创新实践,工作成绩显著;

3、具备优良素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出勤率达98%以上;

4、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合作意识强、协作精神好。

二、评选要求

1、各单位按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局党委结合申报情况和度督查考核结果择优评定;

2、先进工作者评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选,真正把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代表评选出来,多评多报无效,上报前应征得县市区分管领导的同意。

3、各单位要将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2份(表格可复印)于1月19日前报市局综合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