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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3年是是打造“两区”核心区、沿黄城市核心城市、开放型经济试验,实现跨越式发展打基础的关键一年。全面做好今年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为确保我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完成1148.42亿元的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将201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责任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二、投资报表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及时、准确报送上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辖区项目进展情况,市统计、发改等部门要渗入了解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做好监测和预测,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三、目标考核

对目标责任单位投资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各县(市)区要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倒排投资进度,加快项目推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工作监督,积极自主接受市纪委、绩效办及市委、政府督查室的督查和考核。对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