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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筹资通知

乡村医疗筹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于年实施以来,参合率和补偿标准不断提高,补偿范围不断扩大。年,全区参合农民达到22.3万人,参合率99.8%,筹集新农合基金5568.88万元,份共补偿医药费3905.33万元,受益农民121.34万人次,其中一万元以上补偿438人次,达到10万元封顶补偿2人。预计11月份基金支出563.23万元。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继续做好年的新农合工作,切实把这一惠民制度坚持好,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鲁卫农卫发〔〕9号文件要求,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年度个人交纳费用由年度的50元提高到60元,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年补助由年度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每位参合农民总筹资额将达到300元。各镇街要于前完成年度参合农民个人基金筹集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99%以上。

二、时间步骤

年度全区新农合筹资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农合的政策和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风险共担意识和参与意识。各镇街入户宣传率要达到100%,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和报销程序知晓率要达到99%以上。特别要做好个人交纳费用提高10元这一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

第二阶段:筹资阶段

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农民参合,缴纳费用,开写筹资专用票据。前,以镇街为单位将参合农民个人交纳资金,全部上交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五保户、残疾人、计生户、优抚人员和老年人资金筹集办法,按区里有关文件执行(免除五保户、残疾人、70岁以上及69岁以下列入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参合费用;减免未列入低保范围60-69岁老年人50%的参合费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免除50%,所需资金由区、镇街各承担50%。)

各镇街要于12月25日前完成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及新农合信息卡发放及审验工作。镇街合管办在对合作医疗证审验的同时,要做好对慢性病卡的审验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严把合作医疗证及新农合信息卡办理、审验、发放关,严禁弄虚作假。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年度新农合筹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健全新农合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解决新农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深入发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筹资工作的指导,负责合作医疗证、新农合信息卡、宣传单和参合农民底册的印制及合作医疗证、新农合信息卡、慢性病卡的审验、发放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配套经费,并提供筹资专用票据;区老龄办负责统计农村老龄人口数;民政部门负责统计“五保户”、优抚对象和老年低保人数;计生部门负责提供各镇街的计生家庭人数;残联负责统计残疾人数。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各镇街要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核对参合农民的姓名、户口、身份证号码,填写底册,报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镇街合管办要按照区合管办要求,及时编排合作医疗证号,审验合作医疗证及新农合信息卡,按要求发放给参合农民。

(三)严格政策,加强督导。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筹资工作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提倡和鼓励集体、企业扶持帮助农民参加新农合。筹资期间,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镇街筹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区进度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