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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土小企业清理通知

区政土小企业清理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取缔土小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巩固我区土小企业整治成果,坚决遏止土小企业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小企业清理取缔集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工作的重要性

土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资源消耗高,能源浪费大,无任何治污设施,生产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直接排放,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因素之一,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清理取缔,杜绝死灰复燃,为经济健康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自查取缔阶段。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坚决彻底取缔。前,将清理取缔工作进展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政府督查室。

2、督查验收阶段。区政府将组织监察、发改、经信、环保、供电、国土、公安、城管、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土小企业清理取缔督查验收工作组,根据各镇街自查及信访反映情况,逐镇街逐家验收土小企业清理取缔情况,对出现反弹、清理取缔不彻底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未按要求完成取缔任务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说明,并按照要求积极整改。

3、总结阶段。各镇街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积极查找不足,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于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具体要求

1、认真组织摸底排查。各镇街要对照现有土小企业名单,在辖区内逐村居开展排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新发现的要及时登记造册,纳入清理取缔范围。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手续不全的限期办理,列入取缔、淘汰范围;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土小企业进行清理。

2、扎实开展清理取缔。各镇街要快速行动,分类清理,严格标准,彻底取缔。对在建的土小项目,依法立即拆除,消除隐患;投产的土小企业,当场停产,组织拆除;对前期清理取缔或暂时停产的,坚持标准,逐项验收。对土小企业取缔要切实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理原料、平整场地”。

3、营造舆论氛围。各镇街要召开村居负责人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区信访局、环保局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宣传部门要做好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要抓紧成立环保机构,定人定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村居负责人兼任村级环保员,对所辖区域负责,发现一起、报告一起,及时取缔。供电部门要实行供电审批单制度,未经镇街和环保部门同意的企业,不予供电。公安、港航、环保部门要联合执法,查处非法储存塑料垃圾、固体废弃物的港口和运输船只、车辆,切断土小企业原料来源。区里将土小企业管理和取缔工作纳入对镇街环保工作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5、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对本次集中活动排查不细,清理取缔不彻底的,区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说明,并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出现反弹,群众意见较大的,监察、环保部门要及时约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全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齐抓共管,搞好配合,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敷衍塞责、包庇违法行为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对屡禁不止、顶风而上的土小企业主,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