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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精简会议文件通知

加强精简会议文件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致力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先后多次下发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精简会议、文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工作落实。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和巩固精简会议、文件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使各级领导同志腾出更多的精力谋大事、抓落实,确保争先进位、争创强县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精简会议

1、严格控制会议,尽量减少专题性会议,压缩会议规模。县委、县政府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综合性会议,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参加,对当月或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除此之外,县委、县政府一般不再安排召开全县性的会议。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的,要特别注意控制会议范围和时间。

2、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原则上一人主持,一名领导出席并讲话,不安排会议讨论和大会发言。

3、凡中、省、市由部门召开的会议,贯彻落实时不得升格为县委、县政府的会议;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县级各部门召开会议,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不讲话。

4、各乡镇、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一般不要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也不要邀请市级领导、市级部门领导和外地县级以上领导同志(包括老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必须提前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不得自行其是。

二、关于精简文件

1、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和文件字数。坚持发文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不该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切实克服文件过多、过滥现象,真正发挥文件指导工作的作用。泾发文件全年一般不超过10件,每件的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县党代会报告字数一般控制在12000字以内。泾政发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泾字文件全年一般不超过50件,每件的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泾政字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泾办发文件全年一般不超过15件,每件的字数一般控制在4500字以内。泾办字文件全年一般不超过90件,每件的字数一般控制在2500字以内。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行文。各乡镇、各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请示、报告等文件应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处理,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或多头报送。凡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文件代拟稿,起草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将文字和电子版按下列原则报送:1、属于代县委、县委办公室草拟的文稿,送县委办公室处理;2、属于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以及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草拟的文稿一律送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签,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县委、县政府以及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所有文字材料,必须突出问题,简明扼要,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3、从严控制批转文件数量。凡贯彻中、省、市文件精神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模原则上与中、省、市文件相对应,一般只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上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凡属县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不以县委、县政府批转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

4、严格控制表彰性文件。在全县性重点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行文表彰。在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表彰的,须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文。属部门或系统职责范围内一年一度表彰的,由部门或系统自行表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不行文表彰。

5、压缩领导讲话时间和讲话稿字数。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外,其他全县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2位县级领导讲话;各部门工作会议,只安排县级分管领导讲话。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外,其他全县性大会,领导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讲话稿字数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一般会议讲话不超过30分钟,讲话稿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县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经领导同志本人审阅同意,印发《泾办通报》或《要情》;在部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印发《泾办通报》和《要情》。

6、大力精简控制内刊。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大力精简简报、送阅件、情况反映、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并以一种形式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简报的内容要言之有物,实事求是,反对空话套话,力戒形式主义。报送的每期刊物,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工作报告、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及其他报告的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7、切实提高文件时效。文件拟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快节奏,做到随到随办随送,不积压。各乡镇、各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文件,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急件、特急件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凡能通过当面商定、电话联系、开会协商和领导批示、指示等方式解决或答复的问题,或将领导批示已抄送、复印有关单位执行的,不再另行发文。

8、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短话、签短文。县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改进会风、文风的各项规定,以会风、文风促作风,带动全县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