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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民主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农村民主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也是“双融双建”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加快村民自治步伐,强化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干部作风转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区农村民主管理的现状剖析

近年来,我区农村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农村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从而使民主选举制度得到全面推行,民主决策制度得到广泛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得到新的进展,民主监督制度得到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随着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决策的提出及村民自治的逐步推进,我区目前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干部群众民主意识薄弱。一些农村干部群众的理性民主意识仍比较薄弱,他们往往把民主权利作为家族、集团或个人获取利益的手段。有的村干部对民主管理内涵认识不足,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各项内容;有的则缺乏让村民参与管理的意识,总担心村民素质低下,见世面少,不懂管理还增添麻烦,干脆自己说了算,搞一言堂。有的村民思想认识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差,对村里的事非常淡漠,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集体公家事。

(二)民主选举存在漏洞。一是选举过程中,易受来自官方、民间、宗族、大选区和小选区的干扰和影响,民主选举不规范,存在拉关系套人情,宗族宗派相争等问题,使选举不能完全体现选举人意志。二是选民的民主意识不强。有的对候选人不了解,干脆弃权不投;有的根本没有主见、随波逐流;有的只看谁先向自己打招呼就投谁的票。

(三)制度不够完善。“四个民主”的各项制度不够健全,没有统一具体操作性强的规范性制度和配套机制,使有的村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所设监督机构也没法正常运作。如近年来,我区虽然大力推行“会计制”,规范了农村帐务管理,有效地解决了帐务混乱问题,但仍有极少数村没有如实全部提供帐务来往凭证,有意隐瞒了部分收支情况,以致财务公开不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有的村没有按时公布;有的村报喜不报忧,公开好的不公开差的,公开虚的不公开实的,搞墙上一套、墙下一套,村民既看不出问题,想监督也无法监督,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村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有的“两委”关系紧张,不团结、不协调,各自为政;有的“两委”班子软弱,甚至处于瘫痪状态,没有战斗力,驾驭不了全局工作;有的村党组织工作方法方式滞后,仍习惯于大小事全包,大权独揽;有的村务财务不公开,干部不廉洁,多吃多占,办事不公,激化了干群矛盾,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还有个别村党支部和党员不能起先锋模范作用,能力不强,在群众中没有威信,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削弱了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这些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少数村委会成员素质低下,管理不善,有章不循,法律意识淡薄,办事想当然,脱离实际,缺乏民主意识,造成民主参与的程度低,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公民参与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村干部图省事、怕麻烦,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推动工作;有的民主作风差,导致群众的民主权利受到压制,使农村工作时常出现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也影响了农村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村委会选举和村民代表选举无论在程序还是在操作上仍然存在难以规范的问题,加上有的村民不能严肃对待法律赋予的权利,旧观念没有消除,导致有些当选人素质不高。三是少数村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干部失去有效监督,造成一些村干部走上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道路。四是各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虽然是以法建制,以制治村,但往往忽略了以法律规范人的行为和依法办事这个重要环节。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党的十六大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村民自治的政治保证。要把实行村民自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尤其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实行村民自治中的各种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主张,指导实践。既要肯定农民群众作为民主政治建设主体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享有民主权利,又要维护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权威,在决定村里重大事项时,要善于把党的意志转变为村民的自觉行动,把群众意见作为党组织决策依据。

(二)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素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在实践中按照民主的要求,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一要结合“五五”普法计划,对村干部和群众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把普法学习的重点放在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行政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本法律上,增强法制观念;二要开展文化教育和民主参与的权利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民主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使农民明白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树立民主参与、当家作主的权利意识;三要开展自由、平等的民主观念教育,使农民强烈认识到自己利益、权利的主体性和不可侵犯性,树立较强的民主责任感;四要开展民主知识和民主技能教育,使农民了解民主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懂得民主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技能,从而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五要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调动他们民主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农村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组织形式,在农村政权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为此,必须抓好党支部建设,建设一个结构合理、团结一心、配合默契的领导班子,发挥党在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一要严格把好干部选配关。支部强不强,关键看“班长”。好的带头人,不仅要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优良品格,而且要体现懂政治、善经营、讲奉献、会管理的时代特征。在村党支部书记人选上,要采取“三推双考”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注重政治素质,把政治坚定、办事公道、清正廉洁、乐于奉献、群众公认作为选拔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注重能力,把能够驾驭全局、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带领广大农民致富作为选拔村党支部书记的重要条件。乡镇政府在“海选”中除了做协助工作外,还要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选举,选出好的带头人;二要鼓励“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特别是要鼓励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主任,加强党支部对村委会工作的领导,减少“两委”之间的矛盾。在鼓励交叉兼职的同时,还要制定完善补充规定,对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被罢免的,应及时启动党内组织程序,改选党支部书记,解决“能上、能下”的问题。三要加强村干部培训。每年对村主要干部集中培训,全面提高村干部的文化程度,利用法制下乡等载体,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双融双建”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以当前我市开展的“双融双建”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经常组织干部以集体走访和分散走访相结合的方式,相对固定时间,对村民进行走访,为民排忧解难,畅通沟通渠道;对村民群众反映的有关事宜,及时予以答复和妥善处理,使农民群众相信党组织,依靠党组织,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为推进民主管理、民主自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民主管理程序。推进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发展,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建章立制,从制度上保证“四个民主”的全面推进,以达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因此,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的各项制度法规和章程。民主选举要严格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每个步骤都充分发动群众和充分发挥民主,防止少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组织拉选票等非法活动,确保选举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民主决策应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严防歪曲、控制民意和家长制、一言堂等现象。民主管理要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具体规定各项村务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民主监督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落实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罢免权和否决权。同时,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完善有关程序,如制定村民会议授权程序、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罢免程序等等,使农村民主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