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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规定

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规定

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市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和市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以及使用这些信息系统和网络的一切用户。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科室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三、网络信息保密和信息管理

3、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4、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5、机信息网络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6、机关党政专网、办公系统网络必须专网专用,不得处理与系统业务无关的事务。

7、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在局教育信息系统、办公系统电子公告、聊天室上、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8、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教育系统信息和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教育信息系统安全。

9、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10、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11、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12、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13、存储过单位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14、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信息,须经局领导同意。

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5、市教育局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和教育装备和信息中心负责。

16、市教育局网络系统机房属安全、保密重地,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7、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18、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五、奖惩

19、对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20、违反本规定,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