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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码号资源费收缴制度

电信网码号资源费收缴制度

一、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局)将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第一、二、三联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码号使用单位。

二、码号使用单位在收到管局开具的《缴款书》第一、二、三联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缴款书》赴银行缴款,及时将该季度应缴纳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汇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汇缴专户信息附后),同时将加盖有银行印鉴的《缴款书》第一联送达我局。

三、经管局核实,确认款项到帐后,管局将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专用章”的《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和《缴款书》第四联(收据)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缴款单位或通知缴款单位前来领取。

四、码号使用单位如需一次性缴纳超过一个季度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时,需提前函告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