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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民主生活会规章制度

领导民主生活会规章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到两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届时确定。

二、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组成员和直属单位的意见。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三、民主生活会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情况;

3、艰苦奋斗、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情况;

4、加强团结、改进思想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就以上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要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内容宜向党员通报的应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