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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总公司党建制度

发展总公司党建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落实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抓党的建设的职责,提高后勤发展总公司基层党组织党建水平,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建立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1、党建工作目标分党建工作责任制、总支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及其他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2、党建工作目标每二年下达一次,其内容将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及总公司中心任务作适当调整。

三、考核对象:

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建工作目标考核。

四、考核方法:

1、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

2、党建工作目标每两年考核一次。

①第一年年初由学校党委和后勤党总支下达目标任务,年末各支

部进行初评,党总支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②第二年年末各党支部组织自查自评,总支根据评分标准,采取

查阅会议或活动记录、个别谈话、座谈、参考有关材料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分。

③总支根据各支部考核情况,按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进行自评自查,核算出单项扣分;计算出总得分。

五、附则:

1、退休支部不在考核范围。

2、总支考核小组由陈振猷、江山舞、周勇军三位同志组成。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