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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进修培训制度

公司职工进修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总公司职工队伍建设、提升职工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技能,更好地适应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需要,促进总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现对总公司职工参加社会的各类进修、培训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修、培训目标

经过进修、培训,总公司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学历结构、技术能力有显著提高。到2005年,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学历,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0%,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占30%;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基本具备中级以上技术等级,其中取得高级技术等级的占70%。

二、进修、培训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原则。

3.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三、进修、培训对象及途径

全体职工分层面多渠道地进行培养。

四、进修、培训程序

1.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2.各部门在每年1月份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本部门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公司领导审批。

3.列入进修、培训计划的个人需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进修、培训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经费。

4.未列入进修、培训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参加进修、培训的,须报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5.学历进修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

五、进修、培训类型

1.学历进修

2.技术升级培训

3.上岗培训

4.年检年审培训

六、经费报销

1.经审批参加进修、培训的在编职工,其学费暂由个人垫付,待进修、培训结束凭毕业(结业)证书或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销手续。学费额度较高,个人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办理借款手续。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学费由个人自理。

2.经费报销部分是指进修、培训的学费,资料费、报名费、考务费等需个人自理。报销比例参照杭师大[2002]63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若干规定》执行。

3.特殊工种上岗技术培训学费经审批全额报销。

4.在对口岗位上的资质年检年审,给予全额报销;不在对口岗位上的,总公司不予报销。

5.在对口岗位上的技术升级培训,总公司承担50%,不在对口岗位上的,总公司不予报销。

6.管理技术业务骨干、部门负责人工作成绩优异的,经总公司办公会讨论,相应学费报销可在原定比例上浮10%。

7.非在编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的及所在班组被评为年度先进班组的班组负责人,在获奖三年内,其进修、培训费用总公司承担1/3。

8.各部门应拟订非在编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在经费上予以扶持。

9.职工进修、培训学习期满,须有一定的服务期继续为公司、学校工作。短期培训及攻读大专学历的服务期为三年,攻读本科以上学历的服务期为五年。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出公司、学校的须返还全部费用。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发展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