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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办法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办法

为探索和完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和市、县两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县纪检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审计局、政府信访局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变更和调整补充。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增加组成单位或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及时通报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执行决策、行使权力、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主要内容是:

(一)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

(二)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问题;

(三)严重违反现行财经纪律,侵害国家、人民利益的问题;

(四)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廉洁自律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五)有关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六)其他违纪或违法的问题;

(七)一个时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加强日常工作联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反映干部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报情况,违纪违法干部立案审查情况和重要事实材料;

(二)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完成联席会议议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议题先由成员单位提出,并提前将拟定的联席会议议题、时间通知各成员单位。提交议题的成员单位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联席会议由县纪检委负责召集,纪委书记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会议组成单位可接受召集人的委托主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