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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生物灾害细则

农作物生物灾害细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反应长效机制,规范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理办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我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阻止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防止有害生物灾害暴发流行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指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见附件)。

1.3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按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灾害确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处置。

1.3.1农作物灾害分级

1.3.1.1Ⅰ级灾害

1.3.1.1.1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县的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我县及至我市、我省尚未发生的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突然暴发危害,且流行蔓延速度很快,极难控制;

1.3.1.1.2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5级以上,总发生面积占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60%以上;

1.3.1.1.3灾害损失800万元以上。

1.3.1.2Ⅱ级灾害

1.3.1.2.1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县8个以上乡镇暴发危害且流行蔓延速度很快,比较难控制;

1.3.1.2.2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总发生面积占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50%以上;

1.3.1.2.3灾害损失600万元以上。

1.3.1.3Ⅲ级灾害

1.3.1.3.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县6个以上乡(镇)暴发危害,且流行蔓延速度较快,比较难控制;

1.3.2.3.2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总发生面积占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40%以上;

1.3.2.3.3灾害损失400万元以上。

1.3.1.4Ⅳ级灾害

1.3.1.4.1我县虽然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重大或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4个以上乡(镇)暴发危害,且流行蔓延速度快,较难控制;

1.3.2.4.2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总发生面积占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20%以上;

1.3.1.4.3灾害损失200万元以上。

1.4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内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常规监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科学防治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社会防治与专业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灾前预警、灾中应急、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灾后恢复生产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联动的原则。

1.5.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负总责,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以农业部门为主,其它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落实“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配合联动,社会群防群治”的防治机制。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农业、林业、发改、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监察、民政、供销、气象、交通、邮政等部门负责人及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乡镇的乡镇长组成,指挥部下设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办公室,技术执行组、应急防治组和物资保障组在县农业局。

2.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负责指挥、组织、检查、督促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扑灭工作,决定启动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确定调度所需经费及物资,负责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灾情,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帮助。

2.2.2有关组(室)职责

2.2.2.1办公室职责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人组成,职责是:

(1)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和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

(2)负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情、信息汇总、分析报告,制定工作计划;

(3)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并传达指挥部领导关于紧急控制工作指示;

(4)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宣传,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

2.2.2.2技术执行组职责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技术执行组组长由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林业局、气象局、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农技推广中心站和有关科研单位的1名以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

(2)根据灾情监测结果,结合品种布局、气象条件,预测或确定灾情级别;

(3)负责灾情封锁、控制、扑灭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参与实施;

(4)为指挥部领导提供技术咨询。

2.2.2.3应急防治组职责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防治组组长由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林业局、农业局及相关乡镇的所有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按照农业部门颁布的农作物病、虫害调查规范定时定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进行系统监测和大面积普查;

(2)对疫区调入我县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和农产品、农产品包装材料进行复检;

(3)定期报告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系统监测,宏观调查情况;

(4)对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销毁、扑灭;

(5)对将造成危害的迁飞性有害生物进行控制;

(6)对将流行暴发的常规病、虫、草、鼠害进行预防。

2.2.2.4物资保障组职责

由县农业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民政局、交通局、发改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扑灭资金;

(2)审核防灾物资储备方案;

(3)协调、监管防灾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及资金使用;

(4)负责应急扑灭设备设施建设。

2.2.3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局

(1)建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紧急防灾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剂(品)、器械、防护用品;

(2)负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防治组的培训;

(3)负责灾情监测,对灾情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制定灾情控制和扑灭技术方案;

(4)制定灾区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抓好市场检疫、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

(5)对封锁、销毁、紧急防治等所需费用及补贴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6)监督、指导灾区种苗、植株的销毁;

(7)对保护区内农业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监督管理;

(8)负责灾情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

(9)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市场,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林业局

配合农业局搞好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

工商局

查处农用药械经营市场上各种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案件,保障防灾用药安全。

技术监督局

负责农用药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质量管理,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农药经营行为。

公安局

(1)负责查处防碍农业、林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的案件;

(2)协助做好灾情扑灭工作,做好灾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交通、邮政部门:

(1)协助植物保护机构开展检疫活动;

(2)监督各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运农产品;

(3)对应施行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收寄,具体办法按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国内邮寄托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执行。

(4)负责救灾物资运送。

财政局

(1)将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预警控制体系建设和灾害预测、控制扑灭、救灾物资、应急专业队组建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负责制定对灾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筹措拨付所需的防治、检测、销毁等资金;

(3)加强防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发改局

(1)负责做好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加强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2)制定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监察局

负责落实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查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民政局

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摸底排查及安抚救济工作。

气象局

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防治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气象信息。

乡镇职责

启动乡镇应急预案,负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的有关工作。

3重大有害生物灾情数据的采集、预警、报告

3.1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县级植保植检站以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植保技术人员监测、调查,其次是各级植保机构安排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报告。

3.2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县级病、虫测报机构主要中、短期预报和警报,乡级农综站可根据县病、虫测报机构的预报本乡镇的短期补充预报。县级植保植检站是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病、虫测报机构,县级植保植检站根据监测情况结合相关机构提供的气象预报及品种布局等对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预报,同时,把省、市区域监测点提供的监测情况及省提供的中、长期预报结合本县情况及时以预报及信息的方式反馈指导生产。按照警报和定期、不定期的报告制度,及时把数据报到上级植保植检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承担本乡镇重大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调查监测任务,应及时把本乡镇的病、虫调查、监测情况向县级植保机构报告。

3.3灾情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扑灭”的原则,构建我县农作物有害生物灾情监测系统。县植保植检站根据农作物布局设立若干有害生物的监测点,县财政应为监测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县级植保站组织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应用相关的调查方法和程序,开展“拉网式”普查和定点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病、虫发生情况,每乡镇应有固定的植保技术人员从事病、虫监测。对病、虫发生情况实行旬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及时向当地植保植检机构报告,植保植检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在24小时内立即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灾害的级别确认与

4.1灾害的确认

发生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后,县植保植检站技术人员及技术执行组到现场采集样本,调查灾情,并按以下原则诊断,确认灾情。

4.1.1灾情的确认应当根据有害生物流行调查情况、危害症状、变化特点以及实验室鉴定、检验作出综合判定。

4.1.2对症状特征明显,其遗传背景清楚的,已发生过的有害生物,可由技术执行组进行现场诊断,现场无法确诊的,进行室内诊断,诊断结果经植保植检站确认后作为灾情紧急处理的依据。

4.1.3辖区内新发生的已消灭的有害生物以及难以确认的有害生物由上一级植保植检站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确认。

4.1.4Ⅱ—Ⅳ级灾情由县级植保植检机构及其技术执行组确认;Ⅰ级灾情由市级植保植检机构及其技术组与县技术执行组共同确认;特别重大的Ⅰ级灾情,报省级植保植检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与市、县共同确认。

4.1.5对国内从未发生过的疑难有害生物,报市级植保植检机构确认。

4.2灾害的

4.2.1县级植保植检站对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作出预报,及时报送县指挥部的技术执行组,技术执行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对于可能属于Ⅰ级灾害的,由县指挥部报市指挥机构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预警;Ⅱ—Ⅳ级灾害经县指挥部确认并报告县人民政府批准预警。

4.2.2灾情的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重、特大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灾情对外,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

4.3紧急预防措施

4.3.1局部区域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疫区,划定、封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出,未发生的区域应划为保护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

4.3.2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由县植保植检站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木材检查站实施植物检疫执法,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4.3.3对应施行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收寄,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国内邮寄,托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执行。

4.3.4农药管理监督部门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对救灾药剂的把关、监测。

4.3.5处理记录。一是调查确认灾情发生区内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来源、灾害面积;二是调查确认受灾农作物危害率、危害程度和危害损失;三是核实控制扑灭灾情的所需物资、人力、经费等到位情况。

5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5.2灾害应急行动

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灾害防治,及时将灾害发生防治等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同时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传播动向。向相邻有关县区通报灾害情况,当灾情达到或可能达到Ⅱ级灾害预警标准时,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级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5.2.1应急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市级指挥部门通知后,应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县级指挥部要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配合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操作规程。

(3)应急防治组对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4)搞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做好农作物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7)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5.3受威胁区的应急行动

县人民政府接到情况通报后,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传播方向。同时安排布署好相关防范措施。

5.4应急通讯

5.4.1本预案启动后,县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5.4.2本预案启动后,县、乡镇两级指挥部办公室均要明确并公布值班人员姓名、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

5.5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县级指挥部技术组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县级指挥部和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

灾情发生区应急结束后,应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灾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灾情,根据技术组的意见,经县级指挥部上报市级指挥部,由市级指挥部批准决定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县级要建立灾情定期汇报制度,每年向市级汇报2—3次。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本预案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发生乡镇的指挥部人员,及时组织技术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指挥部上报评估报告。

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县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机构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6.2善后处理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指导灾害发生地域组织灾后生产,重点组织实施技术执行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对引起灾害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

6.3奖惩

6.3.1凡具备下列条例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6.3.1.1及时提供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农业生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6.3.1.2在执行应急预案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6.3.1.3开展重大农作物有害生物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6.3.1.4在减灾、防灾、救灾中成绩显著的。

6.3.1.5对在报告和处置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3.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3.2.1虚报、瞒报、假报、缓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6.3.2.2执行应急预案时,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6.3.2.3负责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6.3.2.4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6.3.2.5在救灾工作中对报告和处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不力,造成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并导致农作物严重受灾减产的。

7保障措施

7.1通讯保障

在本预案启动时,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单位要积极行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主管部门之间,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2经费保障

处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资金来源:一是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专项预备资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以及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二是民政部门要贮备救灾粮救灾款,确保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三是上级拨款。灾情发生后,实施应急防治的地区,各地按照受灾面积给予农户适当补贴,统防统治费用由县人民政府解决,同时及时向省、市提出申请,争取上级支持。

7.3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物资储备,保障应急需要。

7.4技术保障

县植保站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检验检测、预警、抗性监测和防治进行技术指导。

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信息,组织植保部门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应急技术储备。

7.5人员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建立健全县及乡镇重大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治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适应需求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

7.6培训演习

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组建防治专业队伍,每年要分层次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适当规模的应急实战演习,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培训和教育农民,广泛宣传和普及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知识,提高防治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

7.7应急机制

强化对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信息传递速度,逐步建立健全快捷的信息指导、服务、反馈、传递机制,推进防治技术的信息化、网络化、可视化,形成快速的应急机制。

7.8体系建设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县级测报站统领乡级农综站配合组成的重大有害生物预警监测体系。

7.9工作督导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防治预案要求,对辖区开展督导工作。重点检查控制灾害的各种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指挥机构、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和灾害防治效果。在防治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工作上报。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指对我县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易从境外、县外大量迁飞或传播进入我县造成危害或者在气候品种适宜条件下极易暴发流行的常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和植物等。

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是指在较大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草、鼠害。目前我县存在的病、虫、草、鼠害主要确定为水稻稻飞虱、小麦条锈病、玉米锈病、玉米大、小斑病、粘虫、南美斑潜蝇,农田鼠害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等。

8.2预案管理

县农业局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