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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农业保险通知

农作物农业保险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和扩大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成效,稳定农业生产,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秋季农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品种。范围为我县境内从事种植的农户(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秋季种植业保险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大豆、棉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水稻300元/亩,费率5%,保费15元/亩;玉米240元/亩,费率5%,保费12元/亩;棉花300元/亩,费率5%,保费15元/亩;大豆160元/亩,费率6%,保费9.6元/亩。

农民自缴保费为:水稻3元/亩、玉米2.4元/亩、棉花3元/亩、大豆1.92元/亩。

三、保费收取。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保,即由乡镇或行政村先向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统一办理投保手续,逐户解释保险条款,由乡镇经管站或财政所承担保费的收缴工作。县农险办根据承保面积,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可直接投保(需附土地租赁合同)。

承保情况需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承保和理赔。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怀远支公司负责承办。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怀远支公司或向县理赔小组办公室报案。接到报案后,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科学查勘,鉴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按照规定据实进行赔偿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以及开辟专栏、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为全面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险的责任体系。要精心组织协调和部署落实,明确责任,切实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

(三)严格规范操作。种植业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时限性强,各乡镇、行政村要在农户自愿交纳所承担保费基础上,组织农户参加保险,探索便捷的参保工作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要在8月20日前完成保费收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