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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加强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行政管理,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制定以下若干规定。

一.关于物资采购。(1)公司的日常物资采购,必须填写采购单,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实行登记领用。(2)凡购置设备器材,3000元以上必须实行招投标并订立经济合同,3000元(含3000元)以下实行议标。合同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三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总经理签字。

二.关于维修与建设项目。1、公司成立预决算审核小组,负责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和招投标工作。审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公司预算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正副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分别担任。2、凡一万元以上的维修、建设工程必须做到施工前有预算,竣工后有决算。二万元以上的维修建设项目决算须先由公司预算员进行预算,项目部负责人复核,报公司预决算审核小组审核。对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公司自审的基础上,应实施外部项目审计。3、二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或实行议标。4、付款凭工程合同和预决算书,一次性付款十万元以下由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十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三.关于资金的运用。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各部室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门报次月用款计划,使财务部门掌握资金的运筹流向情况,公司每月底召开次月资金平衡会,根据轻重缓急,合理调整。确定的用款计划,不得随意改动,以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各景区(馆)的日常运转开支,在经费范围内自行解决,不再追加。

四.关于日常办公管理。1、加强文印管理。部室内部文字材料由部室自行打印,复印由部室负责人审核,经办公室同意后由文印室专人复印登记。景区(馆)文字材料打印和复印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收取成本费,在月度切块经费中扣除。个人文字材料原则上不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受理,并收取成本费。2、节约用电。办公室内照明,必须做到人离灯熄,白天一般不使用走廊照明灯,除工作需要外,每天晚上9∶00由值班人员统一关闭电源。温度在0°C—30°C之间一般不得启用空调,禁止无人在场时使用空调。3、努力减少话费。严禁用办公电话拨打信息电话,如有违者,所需费用由部门及个人承担。部室之间一般不使用电话商谈工作,不允许用办公电话聊天、谈论私事。各部室话费情况按月公布,相互监督。4、各部室配备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

五.关于门票管理。严格控制参观门票赠券的领用。确因工作需要赠送,须由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主管票务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领用。赠券使用期以加盖的日戳为准。当年度已经赠送过赠券的业务和协作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赠送。

六.用车管理。1、公司车辆管理、派遣、维修、检验由办公室负责。2、公司车辆派遣使用原则:(1)公司领导用车;(2)上级领导指派用车;(3)公司突击性工作用车;(4)经分管领导同意的接待工作用车。3、公司部室人员因公外出,凡有公交车到达的地方,不予派车。4、部室不得随意以公司名义向配有车辆的下属单位要车。

七.关于接待工作。(1)来公司考察、联系工作的接待,经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负责落实。(2)标准:公司领导出面陪同的,招待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80元以内;部室领导出面陪同的,招待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50元以内;一般来客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必要时每人每餐控制在30元以内。来宾参观所属景点的门票实行签单制,重要来宾去兰亭所需扇面题词、去东湖坐船等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50%,并应严格予以控制。

八.公司办公室、企管部负责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奖罚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