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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工作通知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稳定教师队伍,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教育系统借出人员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教育系统借出人员。凡借调至我县教育系统以外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的教职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原学校通知本人,限期10天内返回学校工作或办理调离手续。逾期既未回学校工作,又未办理调离手续,由县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停发其绩效工资。

各借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清理借出教职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规定及时清理借出人员。各用人单位和借出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今后,原则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学校教职工,不得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人员到其他单位工作;学校不得私自将教职工外借至我县教育系统以外其他单位工作。个别单位确需借用教职工的,必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在人事部门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借用教职工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财政部门停拨外借教职工工资。

各单位要自觉维护好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的严肃性。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在岗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着力构建监督约束长效机制,对违反人事、编制、财政工作纪律的行为要随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